【电器类】深圳市金康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被处罚
本报讯 深圳市金康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因在投诉材料中没有提供真实有效文件,日前被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据了解,深圳市金康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向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提交了对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冷却塔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1027612)的投诉书。龙岗区财政局向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投诉书中提交的一份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山劳动局改造项目’冷却塔报价单”的投诉材料。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认定深圳市金康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山劳动局改造项目’冷却塔报价单”并非其出具的真实有效文件。与此同时,龙岗区财政局还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发函核实后了解到该局2011年无冷却塔改造项目。因此,龙岗区财政局认为深圳市金康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材料为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岗区财政局决定将深圳市金康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对该公司处以禁止1年内参加龙岗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处罚起算日期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来源: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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