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加强常态化政采监管
江西石城县:加强常态化政采监管
本报讯 近年来,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围绕“放管服”改革目标,积极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优化采购程序,持续提高采购效率。
在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石城县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列出年度采购预算,预算经采购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预算经县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批复至各采购主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制定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在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石城县财政局提出,政府采购项目需在指定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互通)发布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之外发布采购信息的,必须保持信息内容一致。
在抓好政府采购权益保障方面,石城县财政局要求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响应内容作实质性修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或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的,责任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提出验收后7日内,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以及合同约定条款及时支付金额,不得无故延期支付。
在放宽投标活动程序方面,石城县推进实施政府采购电子化,免费为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线上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在线签订采购合同,线上申请融资贷款。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采购人根据项目特性,并结合供应商信用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温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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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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