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需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政府采购领域需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张迪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的审查。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行业放宽准入资格、取消机构及人员资质要求,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中,业内出现了一些有欠规范的行为。针对这些行业乱象,笔者建议,可以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予以应对。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非新生事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中都有其身影。经过多年实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近20个省份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例如,北京、海南等地设立了工作联席会制度;浙江、广东等地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江苏、湖北等地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网络举报系统;湖南等地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机制;上海、安徽等地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用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会落实具体政策要求,而且还会捋顺采购活动前端的程序性、合规性,更会对规范行业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凡事利弊并存,政策已出台多年,细化深化工作也在一直推进,但为何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性并不突显?笔者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本身不是万能的,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以至于制约了该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一是个别地方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程度有待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2016年设立到现在,虽然不少地方以各种形式出台了属地制度,但在政府采购层面并未有较为成熟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个别地方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的惩处力度不够,更别提该工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程度。
二是市场化程度不高,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较少。委托第三方评估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手段。根据现行制度框架,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咨询公司等。政府部门可以委托这些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评价。但由于政策推行时间较短,只体现了规则,并未深化细化,导致第三方评估机构较少,已有的机构开展此类工作的经验较少,可委托的专家较少等。
三是个别地方未做到应审尽审。在存量清理方面,各地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总量偏多,规则庞杂不一,加重了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有的地方未真正做到全面清理,底数不清、数字不准。在增量审查方面,有的地方未做到应审尽审,部分文件未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有的地方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内部审查流程不规范。
笔者认为,单靠制度以期改变当前政府采购行业存在的问题并不现实,还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要自查到位,严格履行审查程序,落实审查主体责任,强化公平竞争理念。例如,采购代理行业目前已取消准入门槛,可以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规范代理机构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各部门可加大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联合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设网络学院课程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开展、市场主体关注、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审查队伍能力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负责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机构和人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从而增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程度。
四是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政府采购绩效考核。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列入专项督查计划,并依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考核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查、考核的结果,不定期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开展抽查。
五是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通过某项政策措施、被多个单位或个人反映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情形,可依规选取第三方评估直接介入。
六是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制定应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遵循审查基本流程,注重结果公开。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环节如质疑投诉等列入审查范围,但审查形式可以便捷、便利,有所创新。
七是推进政府采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制度,是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必要措施。笔者建议,在各地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全过程信用评价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事后管理。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笔者认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规范运行,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途径,也是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有力举措。
(作者系九三学社黑龙江省委经济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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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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