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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优化营商环境更进一步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3-30 16:07: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秦皇岛优化营商环境更进一步

本报讯 记者张炎 通讯员南利军报道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财政局在严格预算执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完善流程监管等方面发力,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迅速行动,有序推进管理。一方面,秦皇岛市财政局夯实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督导采购单位按照预算资产配置标准备案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从项目申报源头规范政府采购需求,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项目专人管理。同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需满足30日的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方面,完善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交易,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和“互联网+政府采购”,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督导采购人严格执行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要求。同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全部取消投标保证金,以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强化监管,补齐薄弱环节。秦皇岛市财政局重视政府采购过程监管,严格政府采购事前审核,事后监督。一方面,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工作会议,以会代训,讲解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管理要求,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强化项目全程监管,规范社会代理机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针对部分合同签订、公告环节超期现象,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前置,建立中标(成交)项目管理工作台账,通过电话提醒、见面约谈、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导采购人、代理机构履约尽职,加快合同签订履行,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不规范问题。

建章立制,规范考核机制。秦皇岛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责任倒查”机制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问题严重的列入项目管理绩效考核不合格名单。对于社会代理机构,还专门制定了《秦皇岛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事项和评分标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同时,秦皇岛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将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及时公开评价结果,落实考核结果应用,全面推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秦皇岛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大对采购人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力度,对照目标任务实行全程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并建立起闭环管理制度,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全流程监管,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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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3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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