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庆柏:依法采购最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时至年末,总会想到盘点。回顾今年的政府采购,几个公众事件使政府采购处在了风口浪尖之上,成为了公众议论的焦点。如海口“三无”企业中标事件、湖南政府采购实名举报事件以及最近某中央单位被媒体曝出的“天价”内存条事件。这些事件的共通之处在于负面影响、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声。让人遗憾的是,面对这样的舆论事件,政府采购业界似乎应对乏力。
笔者认为,从另一个角度讲,政府采购受到公众关注不失为一件好事,就怕大家对此不感兴趣。而对于从业者而言,如果都做到了依法采购又何惧公众关注呢?清者自清,依法采购最能经受得住历史的考验。在此笔者提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坚持学习法律法规。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这既为采购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也对采购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和依法采购意识,把学习法律条款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学干结合,边学边干,真正把法律法规学懂、学会、学透,把是否合法作为检查工作质量的首要标准,在接受法律约束的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要抓好实践,坚持依法采购。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即使出现看似合情合理的办法,如果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也不能采用。在这里举一案例说明,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一次公开招标项目时,只有3家投标单位报名参加,开标当天有一家单位比投标截止时间迟到了2分钟,为了满足公开招标有效投标不少于3家的需要,先到的2家单位提出愿意让其迟到的一家参与竞标并签字确认,开标活动如期进行。经专家评审,迟到的单位中标。于是先到的2家单位反悔并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经财政部门裁定,该项目作废标处理。这说明,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宁可苛刻,不要变通。
三要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法律法规。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事业朝着制度化、法治化道路稳步迈进。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尽快出台与采购法配套的实施条例,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要求。采购人单位、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部门,经过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开展了一些有创造性的工作,应该主动总结过去的经验,通过一定的形式反映给相关部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与整合,使之保持协调一致,避免实施过程中无所适从甚至相互矛盾和冲突,在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道路上承担更多的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