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18条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
汕头:18条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赋能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出台了《汕头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措施十八条》(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六大方面,制定了18条具体措施。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汕头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落实政策规定,增强透明度和公平性。
在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破除供应商准入门槛方面,《措施》提出了4条具体措施:一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三是自主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四是科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措施》强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依据本单位内控要求,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
在坚决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行为方面,《措施》要求,持续深入清理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重点清理8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及“量身定做”行为;不得将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将通过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等。
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方面,《措施》明确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鼓励采购绿色产品两条具体措施,鼓励采购绿色产品。《措施》要求,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汇总确定本部门、本单位总体预留份额;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等。
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方面,《措施》提出,优化采购活动办事流程、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范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等3条具体措施。如,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开标全过程对外公开,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统一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实施远程异地评标;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均应按规定予以公开采购意向(不含涉密项目),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采购标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和服务要求等。
为减轻企业实体负担,《措施》提出,通过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推进“政采贷”合同融资、依规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如期按实支付采购资金等措施。《措施》要求,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面对中小企业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采购人结合采购项目实际,对诚信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可以降低或者免除履约保证金等。
此外,《措施》还明确,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项目绩效机制、建立供应商合同履约诚信管理和惩戒机制、健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等措施,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措施》,汕头市财政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分别对采购当事人建立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通过对项目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等环节全面开展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刘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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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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