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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3-03-29 10:37: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观点】

正确认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问题

■ 姜文涛

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采购规模和公开透明力度的不断加大,集采机构被质疑投诉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给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影响。面对上述问题,集采机构该何去何从?

质疑投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法定救济途径,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之一。

首先,从拥有的市场属性来看,质疑投诉对于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保障采购公平公正具有重要作用,是打击虚假应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有力武器,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性、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信心。

其次,从拥有的政治属性来看,质疑投诉服务于政府采购行业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最后,从拥有的专业属性来看,质疑投诉的大部分内容会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关键点、风险点和边界点。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质疑投诉,集采机构可以对重难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认知和评判,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维护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采购结果的质高价优。

综上所述,质疑投诉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像身体里不可或缺的益生菌一样,不断推动着政府采购高质高效健康发展。

在质疑投诉具有这么多积极作用的同时,大量攀升的质疑投诉却导致集采机构增加了很多额外的工作量,有的供应商甚至利用质疑投诉这个本该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正义的方式,做着阻碍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展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些又说明了什么呢?

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力度的加大,采购人、供应商等主体维权意识的增强,同时也说明了政府采购领域还有很多不完善、不健全、不公平的地方。换句话说,质疑投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两面性。

以公开招标的货物类单独委托项目为例,一个项目的采购过程涉及组织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有的项目还有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等环节。这里面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竞争、营商环境、商品和服务评定标准、信用制度、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可以看出,政府采购其实是在一个生态体系中,当这个体系里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时,就会通过质疑投诉甚至举报的方式体现出来。我们不能以质疑投诉数量的多少论“成败”,一味地追求降低质疑投诉的数量,而是要在兼顾效率与公平中发挥质疑投诉积极有利的一面,促进并优化整个政府采购生态体系,如此一来,质疑投诉消极的一面自然而然就化解了。

对于集采机构而言,围绕整个政府采购生态体系,在自身机构涉及的领域中,应该采取何种对策,才能更好地发挥质疑投诉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注重源头防治,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集采机构要加强政策把关,落实落地各项政策功能,运用科学论证方式,帮助采购人设定合规、完整、明确的指标参数,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避免存在倾向性、限制性和排他性等情形,减少非必要的资质资格和证明材料要求,降低企业参与成本和门槛。要加快推进完善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建设,通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工作,辅助采购人科学编制采购需求。要加强对采购人的政策法规培训,结合典型案例宣讲,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政策法规意识和避免质疑投诉风险意识。

二是注重主动作为,提升专业服务效能。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升集采机构人员处理质疑投诉的业务能力,培养一支既懂政策理论又有实战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质疑投诉处理机制,运用电子化平台规范质疑行为,提升质疑办理的效率和质量。聘请法律顾问和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做好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工作。对重大、疑难的质疑事项,共同分析研判,对把握不准的,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汇报,形成合理、合法、合规的论证结论。协调各方尽量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力争有效避免质疑演变为投诉。

三是注重数据分析,强化挖掘成果运用。要定期对质疑投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发现质疑投诉隐藏的规律性、偶然性问题,留意异常数据和行为,找出围标串标的“帮托”、不同品牌厂商的“推波助澜”、质疑界的“碰瓷者”等违规问题,弄清是专家的“乱作为”还是采购人对结果的不满意,切实掌握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发现背后真正的原因,而这些都需要集采机构了解市场需求、项目竞争关键点、品牌型号差异、采购人的真正诉求等情况,提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把控能力,进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注重奖惩激励,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学习宣传那些质疑投诉少、采购性价比高、结果满意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管理模式、需求设置等方面好的做法。记录、约谈有恶意质疑倾向或虚假应标情形的供应商,并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反馈,逐步探索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虚假应标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供应商造假成本。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专家履职评价工作,形成专家评审行为记录、反馈、纠正的闭环体系。在每年评奖基础上增设专业采购人、诚信供应商、优秀评审专家等奖项,为采购相关方树立标杆,营造创先争优的积极氛围,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良性发展。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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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31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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