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
重庆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
本报讯 禁止毁草开垦、不得施用化肥农药、不得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了解到,重庆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保护和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
受长江水位涨落的影响,三峡库区每年放水期从坝前水位175米逐步消退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在此期间临时性出露的孤岛、库岸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被统称为消落区。由于水位落差大、季节性气候反差大,三峡库区消落区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对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保护,直接影响着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落区的管理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系统治理,同时服从三峡水库调度。按照分区管理的原则,消落区被划分为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其中,保留保护区内应当减少和避免人类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促进自然发育;生态修复区内采取封滩育草、水生生境构建等生态措施,修复消落区生态环境;工程治理区则采取生态护坡、库岸防护、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与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改善消落区生态环境,增强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为保障消落区的良好生态功能,管理办法还专门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围垦、毁草开垦,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施用化肥、农药;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等。重庆市将组织多部门开展消落区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对消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定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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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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