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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E课堂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3-02-09 19:17: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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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零星维修和少量多次的印刷服务,额度最高不足30万元,可以在一年内支出并统一进行一次询价吗?

答:小额零星多频次的采购项目由框架协议采购来规范。目前来讲,要执行项目采购的话,可以进行一次采购。像这种少量多次或是次数不确定的采购,在一次采购时,可以明确一个单价,签订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的合同,即固定单价合同,以最终采购量据实结算。


20.磋商除了需要发布磋商公告,还必须公开采购意向吗?

答: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仅仅是针对磋商。除了目前仍在协议期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外,其他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都必须公开采购意向,这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至少在采购开始前30天,要让潜在的供应商知晓大概要采购什么样的项目。


21.是否有履约验收比较全的模板,方便采购单位在履约验收时进行参照?

答:近两年财政部印发了一些其他类似的模板,比如单一来源专家论证的模板。由于履约验收各个项目差异较大,因此不适合有固定模板。这里可以参照之前已经做过的项目,或参照其他单位履约验收的相关项目,进而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履约验收程序。


22.对于车辆维修保养这一类的采购,事先不能完全预估,那么在采购计划制定时应该怎么办,是否在制定计划时预算大一些?

答:如果不能预估采购额度,可以把预算写大一点,最终签合同时可以只明确单价,具体项目数量无法明确的话,可以签固定单价合同,最终通过据实结算这种情形来执行。


23.政府采购的流程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答:《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变化、实施环境变化、重大技术变化、预算项目调整、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等。”《办法》多次提到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提到,要“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具体需要规避的情形参照《办法》执行即可。


24.在一家供应商处采购多种商品,其中有一小部分商品的质量不达标,该如何规避风险?

答:采购人要做好一头一尾两方面工作。第一,在需求拟定时,一定要完整科学,让供应商找不到空子可钻;第二,做好履约验收,如果货物不达标,在合同里事先做好相关约定就可以让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单位经办人涉及法律责任吗?

答:涉及。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都对采购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财政部公布的相关违法违规案例里也有涉及。如果采购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购活动,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采购人一定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26.如果资金未落实,能用虚拟资金走流程吗?

答:以本地的资金管理为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必须事先落实资金,然后才能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资金指标没有下达,同时项目又非常迫切,必须执行,建议先呈报监管部门,尤其是资金管理部门批准。经资金管理部门确认,虽然资金目前没有下达,但后续资金肯定会落实。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资金未落实要用虚拟资金走流程的相关问题,还是要以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答疑讲师/康邓禹 文字整理/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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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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