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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3-02-06 21:11: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本报讯 记者王国龙报道 近日,天津市制定出台《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项目招标计划须在第一个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挂网30日前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天津市制定出台了该《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在天津市范围内实施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道路管网、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将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资金来源、招标方式等11项信息的招标计划在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挂网30日前通过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利于市场主体更早获取招标信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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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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