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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换灯”行动既节能又节支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3-02-02 20:16: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本期关注】

如何让“换灯”行动既节能又节支

■ 宋军 杨锦

此前,某市教委给全市所有中小学每个教室平均拨款1.2万元,将教室照明灯替换成LED护眼照明灯,并将其称之为“换灯”行动。该市当时在校中小学生156.3万人,教室超3万个,预算不低。如在全国推行,预算可想而知。我国青少年近视率较高,“换灯”对于解决或防范青少年学生近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何将好事办好,防止“一刀切”的现象发生,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必须对“换灯”行动进行精细化管理,规范其采购行为。

对标标准 统一设计

对于教室灯光和亮度问题,国家早有标准,即《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GB/T 36876-2018)。且许多教室的面积(高度)也是按国家标准建设的,但由于楼层、采光、墙面、朝向、间距、课桌颜色、黑板质量、地理环境、时间以及建筑物的遮挡等原因,许多学校教室的亮度(照明)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由此诱发近视、散光等,直接影响学生的视力,造成学生观察力、注意力和学习效率下降。

因此,在此次“换灯”行动中,一方面,应对标《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依据各学校、各教室的具体情况以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实行一室一方案、一校一预算,先解决“达不达标”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再考虑“好不好”的问题,要科学地考虑灯具具备防蓝光、防眩光和无频闪等问题。过去,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考虑勒克斯达标问题,其他问题都没有统一考虑,如果纳入专项采购,就应统筹考虑。如果在预算指标(财力充足)内,还可考虑自动化调节、控制灯光问题等。

这样做,虽然需要在设计上花费一点钱,但“磨刀不误砍柴工”,通过科学设计、一室一方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节约更多的财政资金。

集中采购 分包实施

在这次“换灯”行动中,不能不管不顾,统一按一个教室1.2万元的标准将资金下拨学校,将复杂问题简单化,造成该换的没有换,不该换的也把钱要回去了,没有实行专款专用。因此,对于“换灯”行动,建议采用“集中采购、分包实施”的方式进行。

对于单个的学校而言,“换灯”预算也就在50万元以内,达不到采购限额标准,且灯具的采购也没有纳入到集中采购目录,但考虑到该项目属于专款专用,且采购标的需求明确、标准统一、总体预算金额较大,宜实行集中统一采购,这也适用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所以,将灯具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笔者认为,“换灯”集中采购总体可分成3个采购包,分别为设计团队包、灯具(安装)团队包和验收团队包。

对于灯具(安装)的采购集中到什么程度为宜?怎样才能既发挥采购项目的规模效应,又防止行业垄断,还方便学校实施?集中到市州级还是县级?各省可以依据各市州教室数统筹考虑。比如,集中到市州一级,由市州教育局作为采购人,再依据县市的具体情况,分包实施。

根据灯具(安装)的技术含量来看,可以直接采购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由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再组成联合体或分包实施。直接向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采购可以节省财政资金。

合理评审 国库集中支付

对于采购设计团队、灯具(安装)团队和验收团队供应商的评审标准问题,在灯具(安装)团队中,灯具的采购尤为关键和重要,其评审标准中有几个主要因素是必须考虑的。一是灯具的国家标准,二是防蓝光、防眩光和无频闪问题,三是灯具的使用寿命年限问题,四是维保期,五是工期。学校的维修时间窗口期只有两季,即寒暑假,小一点的学校可以利用几个长假进行,但不能打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此外,笔者认为,这次“换灯”行动的采购资金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省级财政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这样做是因为,一方面考虑资金的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另一方面,可以尝试采购项目节约资金的归集问题。

按目前某市的预算,每个教室1.2万元,但如果考虑科学设计、一室一策、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会比预算价有一个较大的节约率,其可能在5%—10%。如能归集,重新预算,将可以集中资金再办大事,比散落在基层采购人(学校)手中更好。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目前,对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想要一下子安排过多的资金进行“换灯”行动还是存在困难的。但可以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将“换灯”与节能改造结合起来,统一考虑。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学校或采购人)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达到节能升级的目的,以降低管理费用。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国家早有标准和支持政策。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三减三优惠”政策。目前的操作模式主要有: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融资租赁型和混合型等。

对于一个学校而言,体量可能较小,不能吸引节能服务公司的注意力,但如果一市、一县的学校组团打包,再加上学校经费保障的稳定性,同时结合太阳能、风能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笔者相信,这些是可以打动节能服务公司的。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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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16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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