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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角度看国际公共采购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12-27 23:40:4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聚焦国际公共采购】

从企业角度看国际公共采购市场的机遇与挑战

——访长桑君(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本报记者 张舒慧

“第一届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的成功举办让国内企业和相关机构看到了国际公共采购市场的巨大机遇,为企业和政府之间、企业与国际组织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和合作的桥梁。”长桑君(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的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依旧内涵丰富。

许宏才副部长曾在论坛致辞中提到,对中国而言,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后,不仅能扩大进口,引进投资,中国企业和产品还可以在参加方的政府采购市场获得国民待遇,平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因此,我们需要系统地对中国企业进行能力建设。否则将很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加入GPA后国外企业由于享受国民待遇逐步蚕食中国企业原有的国内公共采购市场份额。二是中国企业在开拓国际公共采购市场时只能通过国外代理公司间接进入。目前联合国市场就是这样的情况,中国企业直接获得的订单很少,大多通过欧美代理公司进入。”上述负责人表示。

目前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公共采购的份额很低,该负责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中国企业获取国际公共采购信息的渠道很少。国际公共采购主体通常只在自己的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分散,且这些政府组织网站基本不会做商业推广。换句话说,没有统一的资讯平台提供该市场的采购信息。二是中国企业不了解国际公共采购的流程和规则。国际公共采购在资金使用上更加注重采购流程的透明和规范。中国企业虽然熟悉中国政府的采购规则,但并不了解国际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采购规则。国外与国内采购规则的不同,导致中国企业无法有效对接,很难进入国际公共采购市场。换言之,中国企业缺乏专业的培训帮助其学习怎样开拓国际公共采购市场。三是缺乏专业的服务机构。市场上缺乏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国企业提供国际公共采购信息、培训、咨询、投标等专业服务。四是对企业的服务能力要求高。国际公共采购的主体通常是国外政府、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NGO)等,他们不仅需要供应商提供产品,还需要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是与产品相关的一切服务(如安装、集成、配送、维修等),而且这些服务是在海外完成的。但中国企业在海外服务能力上还比较欠缺。

尽管如此,该负责人补充道,国际公共采购市场对中国企业依旧吸引力十足。一方面,国际公共采购市场体量巨大。无论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每年数百亿美金的采购额,还是世界银行及国际各大基金组织上千亿美金的采购额,又或是GPA万亿美金的采购额,对中国企业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国家一系列战略都为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公共采购市场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中国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GPA进程,将会极大调动中国企业的积极性,加快企业全球布局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此外,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通过20多年的历练已经熟悉了海外市场和国际贸易的规则,部分企业已经建立了海外机构。同时,一部分企业开始由中国制造进入了中国创造的阶段,实施全球布局战略。这都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公共采购市场打下了基础。

为了让中国企业有能力参与国际公共采购市场竞争,进一步扩大出口额。该负责人提出以下六点建议:一是通过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的举办,调动各方市场力量,开展能力建设和商务对接活动,培育一批专业的服务(中介)机构和企业。二是进一步扩大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的影响。建议论坛邀请更多的专业服务机构和企业参加,同时可考虑让部分企业设立展位,安排一些采供对接活动等。在主办方的监管下,选择专业的承办单位尝试论坛的商业化运作,这样可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的支持,让论坛具备造血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开展能力建设活动。除了每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公共采购论坛外,还可以推动市场专业机构参与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培训两类市场参与者:专业服务机构和企业。能力建设活动的主要形式为线上和线下的论坛、培训和研讨,帮助参与者获得开拓国际公共采购市场的实操经验。能力建设活动在财政部国库司的引导下通过市场化的形式进行,鼓励社会更多有经验和能力的主办方举办专业活动。同时,在时机成熟时,制定国际公共采购的相关标准。四是开展供需对接活动。结合论坛和培训,鼓励市场专业机构组织国际公共采购主体和供应商的供需对接活动。目前,企业获得国际公共采购信息的渠道还很有限,这在第一步就制约了中国企业开拓市场的行为。因此,要鼓励市场专业机构更多收集国际公共采购信息并传递给企业,形成一定的商业模式,让供需对接活动能够可持续发展。 五是扶植和培养一批懂市场并熟悉国际采购规则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六是建立示范基地,为各地培养真正熟悉国际公共采购规则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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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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