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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创建“政采+绩效”新模式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12-27 21:25:0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德州创建“政采+绩效”新模式

本报讯 记者张炎 通讯员王亚玮报道 今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财政局打破固有框架,将政府采购整体工作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做好“以评价促提升”后半段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政采+绩效”新模式打造惠企政策落实新场景。德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流程扎紧评价关口,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采购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企业惠企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地落实落地。推出五项具体措施:一是规范采购流程,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可持续流程规范评价;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对采购人惠企政策执行情况规范评价;三是惠企政策落实,对政府采购惠企政策高效落实情况规范评价;四是部门整体评价,对部门整体绩效全方位全流程规范评价;五是结果应用强化,对预算管理和惠企政策实施规范评价。

“政采+绩效”新模式实现政府采购全领域覆盖。德州市启动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领域涉及教育体育、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基层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4方面22个指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涉及需求相关性、过程规范性、政策有效性、交易经济性、内部控制性4方面31项指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涉及政务服务“一窗办理帮办代办”、规划计划审查、技术测绘、电影公益放映、农业生产、风险普查、小麦病虫防治等领域。

“政采+绩效”新模式助惠企政策落实取得新成效。“政采+绩效”将政府采购惠企政策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了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各部门在采购需求论证、采购过程中落实惠企政策;“政采+绩效”模式强化了合同履约行为,增强了惠企政策执行驱动力。将压缩合同签订时限、压缩资金支付时间、及时支付合同账款、按照法定时限履约验收、禁止采购人拖欠合同账款等合同履约行为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的合法权益;“政采+绩效”模式将惠企政策相关性、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以及效果可持续性涵盖到评价全过程,积极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政采+绩效’管理新模式由以往单项目绩效评价向部门整体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情况开展评价转变,由单纯资金绩效评价向惠企政策引导落实转变,可以有效推动惠企政策高效落实,激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活力,为德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德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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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205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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