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线思考】
以法治力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
■ 舒燕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工作豪情勇毅前行,以法治力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夯实监管基础,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另一方面,秉持为民情怀,确保监管的温度,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区域内政府采购的示范、引领标准。
为着力强化多元化监管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徐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推进阳光执法。一是主动作为,凝聚多方监管力量。采取多点联动方式,与市监委、市审计局对接,建立政府采购监管联席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多管齐下,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主动筛查违法违规隐患、在采购流程办理中注重发现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常态化监管。对各种渠道发现的线索,立即开展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一例处理一例。三是宽严相济,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处理、处罚力度,同时,通过通报、行政指导、信用评价、绩效考核等柔性执法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四是持续发力,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让执法对象知法守法,提升执法效果。
为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徐州市财政局从五方面入手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提”,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出台配套文件,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减”,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现金,不得设置质量保证金。三“改”,改造政府采购执行系统。对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在采购项目建项时必须填选“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选择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在发布的采购公告中将自动标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四“清”,清理妨碍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出台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严禁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设置门槛;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重点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进行审核,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各项政策,杜绝发生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行为。五“降”,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推广政府采购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履约保单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推动政采贷扩面增量,扩大政府采购信用产品适用范围,积极协调银行、软件公司,推动苏采云系统、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征网系统融合,打通融资堵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徐州市财政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专业化水平较低。部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甚至是“门外汉”。缺少对采购人系统的培训,未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导致采购人主动学习政府采购知识的动力不足。二是代理机构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门槛不高,其执业水平参差不齐。市场准入门槛偏低,导致代理机构数量呈井喷态势,但其专业队伍建设不足,内部未形成有效培训机制,造成专业人才数量较少、人员流动较大的局面。三是评审专家责任意识淡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欠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数量大幅增长,但部分评审专家对评审工作不够重视,违反评审纪律、未按规定评审、超额索要评审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专家品目分类较分散,部分品目专家人数不足。四是供应商投诉成本较低,投诉数量逐年增加。笔者在投诉处理中发现,无事实依据的投诉较为普遍,不中标就投诉、恶意投诉的行为并不少见。
针对实践活动中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大对各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方的政策培训力度,建立完整配套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丰富培训课程。二是细化代理机构评价管理办法,增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根据规模、开展业务情况等出台分类标准,细化评分细则,对代理机构实行精细化管理。三是建立评审专家定期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各类采购业务评审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处理办法等,定期出具考核试题,提高考核内容的实操性、专业性,实现评审专家考核通过入库、考核不过出库的动态出入库机制。四是加大对恶意投诉行为的惩戒力度。搭建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平台,定期对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公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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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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