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捋一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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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一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部分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为负责人被判刑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
2020年,我国提出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减刑的同时,针对企业的具体犯罪情况,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健康发展,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从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10个地方开展为期1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10个省级院共选取确定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作为试点院开展改革。
2021年6月,最高检牵头会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项改革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因为涉案而带来的损失、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让企业合规经营,预防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力度与温度。
(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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