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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2022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2-10-24 20:59:2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海:启动2022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自10月24日起正式启动2022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1年执业情况,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被查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价。自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从业人员数量分为成长型、综合型两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不愿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检查。

《通知》明确,本次监督评价共分为材料报送、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在材料报送阶段(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4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评价。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1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在书面审查阶段(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9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被检查单位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参加评价单位评价底稿。在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由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对于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月2日-2023年2月3日),财政部门针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在最后的汇总报告阶段(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8日),区财政局应于2023年2月17日前形成本级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市财政局汇总本市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后上报财政部。

据悉,上海市财政局按照20%的比例,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的已登记(截至2021年底)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抽取确定了96家代理机构,其中,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代理机构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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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90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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