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503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4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监督执法档案数字信息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S20211205112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三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珥季路龙马社区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监督执法档案数字信息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S202112051127)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等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四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TX-XYZFCG-2022001-02包
二、项目名称:襄阳市消防支队全媒体工作站建设项目(02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118号
当事人2: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昌区徐东大道西侧联发九都国际1幢9层2室
当事人3:河南三所广播电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三所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民航路15号10层1004号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1.本项目未按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河南三所公司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318
二、项目名称: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十三五”海洋观测卫星地面系统数据处理平台项目A06包工作站及PC终端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信利恒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3642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当事人: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8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盈科世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盈科世通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58号院3号楼18层181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盈科世通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国采中心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未全面核实文件真实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学堂园路156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智能接处警、辅助决策指挥系统”(项目编号:HNZT-2022ZF008)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8房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长沙市‘智慧消防’一期建设项目——智能接处警、辅助决策指挥系统”(项目编号:HNZT-2022ZF008)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八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FY-XZ-20220501
二、项目名称: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7145”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南京市楠溪江东街58号
被投诉人1: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桥南桥头
被投诉人2:四川福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417号3楼
相关供应商: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电科普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本项目复评原因不合法。投诉事项2为:中电科普公司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两项指标指向中电科普公司。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八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BTWHZ01300
二、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翡翠湖校区学生公寓综合维修工程(一期)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产业集聚区
被投诉人1: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徽州大道2588号要素市场A区4、6层
被投诉人2:合肥工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相关供应商:合肥星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肥星火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站区萧城路与纬十路交叉口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合肥星火公司提供的样品有多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事项。2本项目样品接收环节违反招标文件要求。3.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货物的尺寸厚度,造成报价混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就其工作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并发表倾向性言论的问题限期整改,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样品的问题限期整改。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九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20002
二、项目名称:东北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惠翔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4号(33-01)房间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东北大学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相关供应商:沈阳思德利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思德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0-1号22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沈阳思德公司成交金额与投标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投诉事项2、3、4、5为:沈阳思德公司投标的部分产品属于进口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2年9月8日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