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政采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洛阳政采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本报讯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要求,采取多种有力举措,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去门槛、清障碍,破除市场壁垒方面,洛阳市财政局建立“信用+承诺管理”制度,供应商只需出具承诺函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无需提供财务、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定向与不定向监督检查相结合,清除以财务指标、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做法,破除市场壁垒,确保公平竞争。
在免费用、降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方面,洛阳市财政局全面免除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让企业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禁止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
为加快资金支付,洛阳市财政局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对于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原则上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鼓励采取一次性全额支付的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自收到发票或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对于中小企业,原则上自收到发票或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切实保障供应商款项支付。
在保份额、提比例,确保合同份额方面,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通过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于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以及非预留部分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工程项目为5%);与小微企业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4%—6%(工程项目为2%);鼓励适宜项目按照最高优惠标准执行。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评标时对小微企业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原则上评标时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为推进“政采贷”,洛阳市财政局加大力度,强化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为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对接联通,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保障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闭环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安全性和便捷度。
为确保政策执行,洛阳市财政局加大公开力度,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则嵌入采购管理系统中,并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开辟“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告”专栏。并要求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每年1月31日前在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公告”专栏进行公告。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
(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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