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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力推政采护企“加减法”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2-07-04 19:28: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采头条

海南力推政采护企“加减法”

本报讯 记者张舒慧报道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加减法”,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做好“加法”,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准确把握政策方向。《通知》明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以上。另外,采购文件应当根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形式明确供应商的条件。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文件应当将供应商为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设为资格条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购文件应明确在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将其作为资格条件。

做好“减法”,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助其轻装上阵。《通知》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快支付合同款项。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鼓励预算单位自收到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预算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方便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申请融资。二是提高预付款比例。预算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三是鼓励不收取保证金。预算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提供免费的电子采购文件,不得设置投标报名审查环节;鼓励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收取的投标(响应)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0.5%,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部署,依法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下半年,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本部门(含下属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情况,2023年1月20日前,将2022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与2022年12月落实情况一并报送,未达到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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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6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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