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全面落实政采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常州全面落实政采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本报讯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严格规范采购人主体责任,协力护航稳住经济大盘。
在把好源头方面,常州市财政局强化预算及采购计划管理,建立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审核机制,细化预算编制软件中的可选采购品目,严控超标准采购。按照“编实编细、应编尽编”原则,要求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全面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和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内容;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规定,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按时足额支付。
常州市财政局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帮扶再加码。包括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无特殊情况下,要求预算单位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常州市财政局注重规范与创新同频共振,建立起一整套涵盖制度政策、操作办法等内容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及时调整发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等6大类75款300余个政府购买服务品目范围内实施采购。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示“红、黄、蓝”预警和通报制度,对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未在法定时限内签订并上传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项目,分别使用红、黄、蓝三色进行预警,并定期对超过时限的采购人予以通报,压实主体责任。
(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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