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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6-23 19:48:1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6号),全国机关事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组归口管理的《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GB/T 41568-2022)正式发布实施,基本涵盖了机关事务管理主要业务领域,重点规定了机关事务管理的基础概念、经费、资产、服务、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政府采购等中英文术语。

《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共计8章100条,其中,第八章涉及政府采购的17项术语及定义。具体内容为:第一,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第二,采购人(procuring entities)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第三,集中采购机构(institutions for centraliz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第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termediaries)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五,招标代理机构(procuratorial agency)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第六,集中采购目录(centralized procurement catalogue)是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原则,对一些通用的、大批量的采购对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和进行集中采购而确定的,并由政府部门公布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范围和具体的名称清单。第七,集中采购(centralized procurement)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第八,分散采购(decentralized procurement)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采购的行为。第九,公开招标限额(public tenders quota) 是指,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第十,公开招标(public tenders)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邀请招标(invitational tenders)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二,竞争性谈判(competitive negotiation) 是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依法组成谈判小组,与复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十三,竞争性磋商(competitive consultation)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十四,询价(request for quotations)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十五,单一来源采购(single-source procurement) 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第十六,公共资源交易(public resource trading) 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第十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public-resource trading platform)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据了解,《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作为机关事务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国家标准,突出体现了“过紧日子”要求。比如,定义了“公物仓”,明确为“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及罚没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是近年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创新推动资产调剂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财政资金的有效途径。2020年5月,国管局启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将各部门7000余件、资产原值4000多万元的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一些地方也多种形式探索线上线下公物仓建设,全国共建立了100多个公物仓。《机关事务管理 术语》通过明确“公物仓”的定义,并说明其包含“实体公物仓”和“虚拟公物仓”,有助于统一公物仓建设方向,创新资产调剂共享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渠道,将有效提升资产利用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杜绝资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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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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