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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9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2-06-20 20:11: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陕西:9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该省出台办法规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本报讯 陕西省日前发布《陕西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从项目的规划、审查、审批、实施、验收、监管、评估评价等方面,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同时,《办法》列明了9类原则上不予支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办法》强调,陕西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且原则上必须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体系等开展集约化建设。

《办法》明确了9类原则上不予支持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分别是: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私有云平台,新增非涉密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采购的项目;互联网出口的线路租赁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外网或内网的专网租赁项目;不在省级政务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项目,不迁移到省级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或扩建非共建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支撑、数据资源等基础支撑类项目;不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类项目,不接入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的非涉密行政管理类、决策辅助类项目;不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政务信息系统;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原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

《办法》同时明确了3类重点支持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政务信息化项目;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列入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整合分级分散业务系统的项目,以及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建共享的项目。

《办法》指出,在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陕西省政务大数据局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建立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商机制,开展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验收,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此外,《办法》明确指出,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陕西省政务大数据局出具系统整合、集约化建设和数据共享情况审核意见;省财政厅出具项目资金审核意见;省委网信办出具网络安全审核意见;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出具项目安全可靠和密码应用审核意见;省国家保密局出具涉密项目安全保密审核意见。(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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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57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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