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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级采购】焦作将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考核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聚焦市级采购】焦作将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考核

----主要按照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报讯 记者赵辉 通讯员 沈小明报道 从2012年开始,河南省焦作市将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日前,焦作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

根据《通知》,评审专家动态考核将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日常考核,即在每次政府采购活动评审现场,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采购监督员、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情况进行评价,并独立填写《焦作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不能现场评价的项目除外)。评价表分为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业务水平、评审能力和评审职业道德4方面。集中考核,指通过业务集中(或在线)培训、现场(或在线)考试的方式,考查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通知》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考核占70分,集中考核占30分。例如在日常考核中,对于评审能力这一项就规定了8种扣分情形,如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原则和评审办法及标准进行评审的;未认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个人评审意见对最终成交结果偏离度较大的等。集中考核包括业务培训和考试两项内容,业务培训实行继续教育的方式,每年邀请国内知名政府采购专家学者集中授课,或通过网上后台管理实行在线培训。每年评审专家还将进行现场集中考试或网上在线考试。

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谈到考核结果的应用时表示,评审专家动态考核采取两年复审制,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将继续聘用;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暂停评审资格一个月,一个月内参加集中考试或网上考试一次,考试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转为合格,80分以下及不参加考试的为不合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评审专家资格。据了解,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焦作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工作评价表》建立评审专家个人信息档案,及时记录评审专家综合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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