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动需完善3大机制
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协议供货竞价系统共享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
区域联动需完善3大机制
本报讯 记者田冬梅报道 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将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预警监控机制、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上下联动配套机制等制度,力促协议供货区域联动的有效推行。
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协议供货竞价系统盟市共享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据了解,为了让协议供货采购成果在内蒙古全自治区范围内实现共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研发了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为各盟市共享采购资源、统一竞价平台奠定了基础。为了了解目前该系统在各盟市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如何有效利用该系统实现全区各盟市协议供货联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与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共同主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盟市共享研讨会。来自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等6个盟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及企业代表就如何推行协议供货区域联动进行了深入研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在会上表示,协议供货是解决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等通用类产品零星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在解决了采购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另外的一个问题,即如何控制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自2007年实施协议供货以来,就不断探索协议供货产品价格控制问题。为此,中心不仅牵头研发了可供全区各盟市共同使用的“办公自动化协议供货竞价系统”和“入围产品价格数据库”,还对协议供货招标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品牌入围,重点对产品型号及价格进行严格把关,第二步供应商入围,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每一个品牌的供货商。
在实现招标价格趋向合理的同时,如何实现中标产品库价格的及时更新成为协议供货实践操作中面临的又一难题。据刘恒斌介绍,为了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入围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及其变化趋势,中心于今年引进了中关村价格指数系统,初步建立了价格监控机制,即由第三方每个月出具已入围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评估报告,如果发现协议供货产品价格高于第三方出具的市场平均价格,中心将会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然而,刘恒斌认为,这种价格监控机制更多的是事后监控,对已经发生的采购行为没有有效约束力,如何做到在采购行为发生前建立更准确、精准的价格预警监控机制是当前有效解决协议供货价格难题的有效举措。
会上,各参会盟市也就当地的具体做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其中赤峰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马凤清介绍道,目前赤峰市还未使用自治区本级协议供货系统,该市的所有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因此,如果协议供货竞价系统要实现全区联动,应该由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盟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形成盟市监管部门与执行机构的良性互动机制,并由双方联合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最早、也是使用自治区协议供货竞价平台频次最高的锡林郭勒盟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郭志强表示,自治区提供的这个系统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为供应商和采购人搭建了一个非常好的供需双方讨价还价的平台,确实让盟市采购中心受益匪浅。然而,如果要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上下区域联动,应该要建立上下联动的相关配套机制,包括招标、后期的监管以及政府采购目前机构设置等都需要通过制度予以明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津蒙大区总经理刘国良提出,协议供货区域联动如何实现品牌之间的竞争也是关键。同品牌之间不同供货商的竞争,由于价格都是厂商指定的,因此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并不明显。从目前全国协议供货的执行来看,也有个别省份在协议供货中要求采购人在提出需求的同时,也要提供两个品牌,以实现在协议供货范围内的有效竞争。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协议供货竞价系统的相关人士还就系统的使用进行演示,各盟市与企业代表也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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