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大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陕西师大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本报讯 日前,陕西师范大学制定并印发了《陕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整理出72类301项禁止性行为,并已在网上公开。
据了解,《清单》的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保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在采购工作领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三是结合中央巡视中管高校、教育部巡视直属高校发现的采购招标中的问题,提前“一公里”防范采购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四是强化采购招标领域、关键环节廉洁风险监督管理,划出红线,亮明底线,设定“高压线”,提升学校治理水平,促进学校廉政建设。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清单》以列表方式对其中的禁止性条款、隐含限制性条款、法规红线进行了精细化和目录化的呈现,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三类适用主体分类,共整理出72类301项禁止性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部分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需求、委托代理协议、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组织、质疑答复及配合投诉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告、档案管理、采购纪律等13个方面的239项禁止性行为。评审专家部分包括专家入库环节、评审前环节、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及其他等5个方面的23项禁止性行为。供应商部分包括存在关联关系、恶意串通、虚假恶意投诉、其他视为串通情形、不正当竞争、未按规定签订合同、转包及未按规定分包、拒绝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及其他等10个方面39项禁止性行为。
对于《清单》出台的意义,陕西师范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力促进采购当事人快速查询、充分理解、严格落实国家采购法律法规,发挥政府采购功能政策,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消除采购文件的倾向性,最大程度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躲坑避雷”,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序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健康安全运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有效加强对采购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员的监督约束,防范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
(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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