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政务数据安全有了“紧箍咒”
河南:政务数据安全有了“紧箍咒”
本报讯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河南各级政务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共享、开放、使用、销毁等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省政府负责统筹全省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等级保护、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大数据管理机构作为政务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级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暂行办法》指出,政务部门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应同步编制政务数据安全建设方案,同步建设政务数据安全防护系统,同步开展政务数据安全运行工作,定期评估,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维运营等单位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在政务数据收集、共享交换、开放等环节,政务部门应制定政务数据安全传输策略,利用安全可信通道或者采取加密等措施,确保传输过程可信可控,对关键传输链路、重要设备节点实行冗余建设,保障数据传输可靠性和网络传输服务可用性。此外,《暂行办法》强调,政务部门要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采取加密、脱敏、备份等措施妥善保护政务数据。
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更好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政务数据安全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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