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套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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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套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笼头”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从严监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以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氛围。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单一来源采购的4种适用情形,并强调,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采购单位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由于采购单位缺乏合理规划导致项目具有紧急性,不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属于该条款适用情形。
同时,《通知》还从源头上对单一来源采购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其中规定,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线上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采购需求管理,并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竞争、供需环境、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就是否具有唯一性形成市场调查结论。采购单位可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科学测算项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同类合同市场报价记录,确保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确定为需要主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重点审查的项目。审查内容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市场调查是否充分、价格测算是否合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
针对专业人员论证,《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应当选取熟悉采购项目相关行业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如有需要,论证人员应当开展调查研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应当结合项目实际和个人对项目的了解,手工书写论证内容,论证意见必须客观、完整、明确,论证结果必须合理、充分,不得以项目具有延续性、供应商熟悉该项目、供应商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择的依据。对论证意见存在相互抄袭、不符合事实情况、形式主义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对专业人员进行处理,论证劳务报酬予以收回。
此外,在严格规范采购过程方面,《通知》还要求,要完善内控管理机制,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要经过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查、内部会签和班子集体决策。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做好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异议处理、协商情况记录、结果公开、合同签订、档案保存等管理工作。为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健全采购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确保采购绩效实现。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验收,应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除了对适用情形、采购过程等执行要求的升级外,杭州市财政局还进一步收紧对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管。《通知》明确,一方面要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财政部门不予审批同意。财政部门从注重程序性审批转变为注重实质性审批,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另一方面,要开展大数据智慧监管。财政部门利用采购监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对单一来源情况进行穿透式分析,实现实时智能预警管理,并视情抄送主管预算单位内部监督部门。对扩大适用情形、内控制度不完善、未执行采购程序、以会议纪要代替采购流程等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此外,还要加强考核管理。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工作纳入市级单位财政绩效工作考核、区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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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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