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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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该怎么选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在本期专题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于采购人如何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实践中并无统一的规则。
事实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于代理机构的选择有着明确的规定,即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方面有着很大的自主权,实践中也出现了公开招标、入围选择代理机构等方式。
比如,近日,某地政府采购网上就发布了一则代理机构遴选公告,要求从现有的3家代理机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不少于12家、最多不超过17家招标代理机构,并对参与此次遴选的代理机构提出了12项资格要求,具体包括: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当地政府采购网备案,从事招标代理行业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在当地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代理采购业务,专职人员要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这种资格条件设置是不是合理,还有待探讨。但也有从业人员反映:“很多采购人会对代理机构提出苛刻、过分的要求,这很大程度上妨碍了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业界呼吁:“希望采购人能够公平地给予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避免形成恶意低价竞争,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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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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