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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四十九)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2-04-11 18:58:1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联合国《采购指南》6.1修订版(四十九)

13.4 争议解决

合同必须明确供应商和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以尽量减少彼此之间的争议和分歧。

对于一个较为复杂的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建议采购双方创建一个简单明了的责任矩阵,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购合同起草得多好,合同执行管理得多好, 争议都可能会出现。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工程合同中详细规定了采购双方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的程序,双方应认真遵守这些程序以及时间表。对所有可能引起索赔和(或)争议的情况保持良好记录尤为重要。

协商是争议解决的第一步。为促成协商而进行的所有谈判都以开放妥协为基础,因为,促成协商通常比其他争议解决方法的成本更低。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必将尽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或协商失败,可以采用更正式的争议解决手段。协商是一种私下解决争议的方法,将争议提交给商定的第三方,同时,第三方的权力不具约束力。

仲裁也是采购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员有权做出有约束力的判决。但前提是合同双方通常要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同意仲裁。供应商可以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所有标准合同的合同通用条款中找到此类条款。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合同规定,如果需要仲裁,将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这些规则仅涵盖程序问题,即与仲裁如何进行相关的问题,包括仲裁员的选择等。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工程类采购合同包含有关索赔、争议和仲裁的具体条款。在工程采购合同中的具体情况下,应区分向业主代表提出的常见项目相关索赔以及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提出的相关索赔。

向业主代表提出的项目相关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代表提出的索赔请求,如工程进度款、延期、变更、附加费用等。此类索赔请求是工程类采购项目日常管理的一部分,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无需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法律顾问报告。但是,如果业主代表拒绝此类请求,并且有任何迹象表明承包商可能根据合同就业主代表的决定提出争议,则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应尽快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法律顾问报告。此外,如果有任何迹象表明,有人提出索赔或请求,即使部分涉及联合国项目事务署的行为、错误或疏忽,或涉及人员或财产损失,那么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人员也应尽快向联合国项目事务署法律顾问报告。

13.5 付款

财务管理和付款是指,及时处理符合合同条件的发票付款,审查合同变更所产生的财务问题,以及清算财务担保(即发还履约和预付款保函)。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合同管理人员应确保付款期限和条件与合同文件中的规定一致。以下为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标准付款期限。

货物类采购项目,通常的付款期限为收到货运单据和发票后的30天。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考虑在货物装运时先支付供应商80%的货款,在最终目的地交货和验收时再支付剩余的20%。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使用另外的国际贸易术语条款时,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则应在收到货物后的30天内付款。作为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供应商必须提供一份交货清单,确认收货人已经收到货物。

服务类采购项目,通常的付款期限为收到发票以及根据合同交付(验收)与付款相关交付品后的30天。

工程类采购项目,付款期限取决于采购双方所选择的合同形式。

小型工程合同:承包商根据合同价格和付款明细表中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提交发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30天内向承包商付款。简明格式合同:承包商根据付款明细表中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提交一份报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28天内向承包商付款。在签发接收证书后28天内,承包商向业主代表提交截至实际完工之日所有应付款项的最终报表,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28天内再次向承包商付款。最终完工证书签发后7天内,承包商提交其最终账目,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28天内支付最终款项。

计量价格合同和总包合同:承包商根据付款明细表中规定的时间向业主代表提交一份报表。业主代表在28天内签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付款证书签发之日起30天内向承包商付款。在签发接收证书后的6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代表提交截至实际完工日期的所有应付款项的最终报表,业主代表在28天内再次签发期中付款证书,供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签发临时付款证书后30天内付款。对于最终付款,承包商总共有56天的时间提交附有所有证明文件的最终报表,业主代表有最多28天的时间签发最终付款证书,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从最终付款证书之日起有30天的时间完成付款。

采购双方都应充分了解适用于每份合同的具体付款期限。同时还包括在付款前双方所必须提交的所有文件的详细信息。

13.5.1 第三方付款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不进行任何第三方付款,即支付给签约实体以外的其他方(尽管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可能在特定情况下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后根据其工程合同直接支付给分包商)。 但是,如果负责合同审批的相关PA认为情况需要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向第三方付款,那么PA必须在签署合同或采购订单之前与FG负责人协商并获得批准。一旦第三方付款获得批准,第三方的名称、地址和银行详细信息必须包含在合同文件中,除非供应商的银行详细信息已经输入到oneUNOPS 中。如果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合同开始后发现是第三方付款(例如:任命一名接收人),此事应提交给PG负责人,PG 负责人可在必要时咨询FG 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以寻求适当的解决办法。

13.5.1.1 税费

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免交所得税等直接税,并对重要采购征收的销售税和增值税等间接税享有免税(退税)的权利。虽然在一些国家,政府对间接税实行完全免税,但还有一些国家并非如此。因此,对于并非免税的国家,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可能需要先缴税,然后申请退还。如果采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是为了联合国项目事务署自身的需要(即办公室家具等行政管理支出),付款和退还必须遵循东道国协议中规定的条件(通常由联合国项目事务署预付增值税,并通过向政府提出申索或向供应商提供正式免税证书得到退还)。当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必须预付税款时,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订单将包含间接税金额。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在内的联合国的政策是,所有采购都是“重要的”,因为它们是经常性的,是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开展官方活动所必需的。联合国项目事务署办事处应与相关外交部联络,以确保退税。

(未完待续,本文由财政部国库司翻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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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38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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