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动态
呼和浩特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本报讯 记者张炎报道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采购需求编制要求,明确从3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采购人要严格按照已发布的范本编制采购需求。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已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相关制度基础上,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采购人需求管理水平。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要求,从今年起,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确定应当遵循“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日前,应当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采购需求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还要求,从3月1日起,采购人应按下发的范本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编制应包括需求调查情况、采购需求内容、合同订立安排、合同管理安排、履约验收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替代方案、采购项目审查情况七项内容,以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上述采购需求的规范编制,进一步压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升了政府采购需求编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范本是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通知》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在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要关联已编制的政府采购需求,并根据工作实际,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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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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