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刨”代理服务费
【粉丝对话】
再“刨”代理服务费
截至本期,我报已刊发了3期“代理·咨询”专刊,虽然期数不多,却收获了大量粉丝。像此前探讨的“代理服务费该如何收取”的问题,相关文章一经刊出,便引发了热烈讨论。
有读者来信表示,关于代理服务费的问题,感觉有关专家谈得不深、不透,读起来还不过瘾,跃跃欲试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该位读者认为,首要环节是要厘清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的概念。他介绍说,政府采购代理的概念与招标代理的概念在范围上有很大不同。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界定,政府采购代理包含了采购、执行和验收环节。财政部关于需求管理的要求,把代理的范围扩展到了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由此可见,政府采购代理不是招标代理,它相当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服务,也就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对工程咨询给出的定义,招标只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环节,通常由监理师来主持,故国际规范中没有招标代理这个专门职业,仅仅是业主在专业人员的支持下开展的一项工作。
“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法的解释与落实中没有划清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范围的界限,也未对代理服务的收费给出指导意见。当政府采购代理仅仅局限于‘采购’环节时,借鉴发改系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是没有问题的。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自始至终要求的是市场定价,由于长期借鉴发改系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做法,让从业者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现在要变成市场定价是有一定困难的。”该位读者说道。
因此,他建议,将政府采购全过程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对应,而工程建设的前期费用,通常占到工程建设总预算的5%—12%,是相当可观的,也是完全可以覆盖服务成本的。
该位读者的来信给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带来了新思路。如果其他读者朋友还有更好的见解,欢迎您与小编联系,让我们为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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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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