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四个落实”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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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四个落实”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本报讯 近日,广西钦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源头管理,多措并举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扎实推进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在落实规范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方面,《通知》提出,采购单位要以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编报的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及调整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有关文件规定,梳理已编报的政府采购项目,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表,并确保与批复的2022年部门预算相衔接,力求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在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采购需求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根据确定后的采购需求编制。
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对本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预算编列、需求和计划管理、评审活动等采购全过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在组织编制或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要求。
在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政策方面,《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由采购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且应当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在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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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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