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以“负面清单”推进政采正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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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负面清单”推进政采正面监管
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共涵盖5个方面的71项内容,对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标准、公平竞争等方面的禁止内容和政策依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
据了解,这份负面清单分别对涉及资格条件的12项禁止内容进行了归整,对14项涉及公平竞争和17项涉及评审标准的禁止内容进行了具象及细化,对涉及采购需求的15项禁止内容进行了明确,对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其他13项禁止内容进行了梳理。“负面清单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将对广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发挥出正面作用。”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负面清单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作为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负面清单逐步从外资扩展到内外资、从区域扩展到全国,是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突破。在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发展放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无疑会提高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实践中,不少采购文件设置了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要求,使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导致采购活动不能公平、公正进行,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负面清单将涉及资格条件的12项禁止内容进行了归整,有助于打破政府采购领域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决定权”和“自主权”赋予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负面清单有利于增强透明度。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后,哪些行业和领域开放、哪些被排除在外,市场主体能够一目了然。负面清单将14项涉及公平竞争和17项涉及评审标准的禁止内容进行了具象及细化,有助于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在进行采购活动时,清晰明确地知晓什么事项不能做、哪些可以自主决定,并强化对政府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开,从而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对规范采购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负面清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负面清单是对原则的例外,这也就意味着通过行政审批的事前管理不再是常态,意味着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进入,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在政府采购领域,我国以往政府对市场管理实行的是以正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必然推动政府权力行使方式的转变,即对负面清单之外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再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而是通过程序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监管,这也必然要求政府在管理观念上由“法无授权不可为”向“法无禁止即可为”转变。同时,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出台,负面清单将涉及采购需求的15项禁止内容进行了明确,有助于政府简政放权,对调整资源配置发挥积极作用。
负面清单有利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负面清单将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其他13项禁止内容进行了梳理,有助于限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划、制度、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方面的功能,并带动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信用管理机制、激励惩戒机制和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对推进依法治国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广州市财政局将结合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的出台,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处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政府采购活动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李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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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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