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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实现“三统一”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5: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统一交易市场、统一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统一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集中监管---

重庆:社会代理机构管理实现“三统一”

本报讯  记者吴敏  通讯员孙智琴报道  日前,重庆市财政局下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试行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集中管理和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实行“三统一”的监管,包括集中统一交易、代理机构选择统一实行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统一开户监管。

据了解,今年重庆市建立了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为辅,各单位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良性发展,重庆市财政局采取了“三统一”的措施对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加强监管。

首先,重庆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实行集中交易。《通知》规定,社会代理机构承接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进入市级政府采购交易市场统一开评标。因目前市级政府采购有形市场正在筹建过程中,为了便于监管部门现场执法,尽快改变目前各代理机构交易场地分散、不便于监管的情况,现暂采取临时租用定点酒店作为代理机构开评标场地,由各代理机构与相关酒店直接联系。明年市级政府采购有形市场建立后,将统一在有形市场开评标。

其次,重庆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实行统一随机抽取。对市级单次采购金额在20—200万元(含200万元)、除采用询价方式的项目,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报采购申请时,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一经抽取,采购人不得更改。

最后,重庆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开户。社会代理机构应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单独开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投标(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保证金的收付,专户的支付只能是退还原交款单位或上缴国库。投标保证金按不超过招标金额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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