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绿色采购再发力
湖北黄冈绿色采购再发力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 通讯员邓佑生报道 湖北省黄冈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黄冈市财政局关于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着手,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更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需求编制是关键。《通知》要求,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和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政策。在编制采购需求过程中,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准确标明属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其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以“文字加粗”等醒目的方式标明。在采购文件中,还应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记者发现,为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通知》对采购人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也提出了鼓励性要求。对于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要求采购人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在保障政策执行方面,黄冈市还加大了对违反绿色采购规定的处罚力度。《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或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不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2022年,黄冈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推进大别山生态经济带绿色崛起、推进生态环境改善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纳入今后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列入2022年市政府重点工作。《通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出台的。
近几年,黄冈市财政局深入持续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支持本市改善水环境、城市卫生环境、园林绿地建设、绿色交通和建筑节能等。截至2021年年底,该市政府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比例稳步提高到99.5%,政府采购环保产品比例稳步提高到94.2%,取得了明显成效。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绿色是美好生活的基础,2022年,我市将继续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达到或超过湖北省平均水平。”
·短评·
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要全面落地
当“双碳”目标成为各行各业共同的目标任务时,绿色采购被视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助力之一。湖北省黄冈市从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入手,提出采购需求编制的具体要求,加大对违反绿色采购规定的处罚力度,确实值得点赞。
在实践中,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要如何落地?笔者饶有兴趣地搜索了相关文件。关于优先采购的监督管理文件最早是2006年财政部与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其中明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优先采购要求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而针对强制采购的文件则是,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明确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显然,对比之下,后者的监督力度要大于前者。而黄冈市的做法是将两者调整加大至相同监督力度。未按要求强制或优先采购的行为,也明确财政部门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不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其力度不可谓不大。
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多见。多位业内专家对这种做法持肯定的态度。同时,他们也提出,政府绿色采购需要健全的监督体制保驾护航。如,在具体操作中如何界定优先采购,也将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耿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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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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