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用诚信净化试点土壤
【聚焦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试点·动态】
青岛用诚信净化试点土壤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日前,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耕诚信土壤,明确了试点工作相关主体的不良行为,公示了诚信记录、评价和运用方案,以此约束并推动绿色建材试点工作。
“用政府采购政策带动绿色建材应用,提升建筑品质,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助推绿色建材产业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举措。这项工作重在制度创新,更重在制度落实。”青岛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制度落实有很多路径,如处理处罚、全过程监管、诚信约束等,但放在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等大背景下考量,诚信管理成为优先选项。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青岛市积极构建绿色建材应用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征信评价体系,以此净化市场风气,促进良性循环,最终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相关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采购人)、设计单位、 审图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绿色建材供应商以及检测机构。《办法》对这7类主体的不良行为均做了明确。其中,不良行为信息的来源包括有关单位个人的控告、检举或情况反映,试点工作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及相关市场主体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共享信息。诚信评价则采取量化动态计分,试点项目的采购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试点工作不良行为进行分数扣减,每发生一次不良行为,扣5分,不良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同时,《办法》还给予相关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被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采购人或相关市场主体,自记录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申请评价记录修复。评价记录修复由采购人或相关市场主体向记录其信息的试点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主管部门认为已整改到位,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允许修复。但是,如果试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执行绿色建材采购要求的行为,不得实施修复不良记录。
诚信评价办法和标准都有了,下一步就是落地开花。各相关主体不良行为由各级住建、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记录,在各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网站上公示采购人及市场主体诚信评价分数,同时还将结合《青岛市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加大对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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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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