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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栏目: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2-01-10 18:11:4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八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C-FCX210998

二、项目名称

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长江开放水域出入境船舶“滤网”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兴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2号109单元1100号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大街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评审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成交结果。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八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X211ZN035

二、项目名称:音视频指挥调度软件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普天共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阎富路69号院15号楼-1至4层101一层31

被投诉人1: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

被投诉人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5层502-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的证书等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的证明材料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八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68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总队本级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C标段(第17包)”(项目编号:RHP-C232101010291-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7149.5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机关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AL-057)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拒收质疑函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一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泰州市锐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药城大道北侧东方小镇欧洲街H-3幢X20单元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度总队本级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项目B标段(第14包)”(项目编号:HBGDZB-2021-104)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泰州市锐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泰州市锐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139.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二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浙江华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店口镇渔村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20年森林消防装备专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B包)”(项目编号:HXY2020-225R)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浙江华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浙江华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346.5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W20210159、ZB0101-2105-ZCHW0503

二、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原位X射线衍射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测宇科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崇明区潘园公路152号235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被投诉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90附2号026室

当事人:华中科技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相关供应商:建发(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称建发公司)

地  址:武昌区徐东大街西侧联发九都国际第7幢29层1-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建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事项2为:建发公司提供的制造商承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不明确、磋商文件表述不严谨及评审组织不规范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FTC-BJ01-2107014

二、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通风净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美茵莱实验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府前街13号东楼186

被投诉人1:北京师范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被投诉人2:国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楼8层9C

相关供应商:广东科艺普实验室设备研制有限公司(以下称科艺普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开发区(F4)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4为:科艺普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经履行,确认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17XP114BB75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华瑞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四马路与燕春胡同交汇万龙花园2栋2单元701室

被投诉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18号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乐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慧商贸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5栋105房#3

相关供应商2:长春市鼎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鼎飞商贸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132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私自修改乐慧商贸公司和鼎飞商贸公司的报价,违背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和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17XP114BB75

二、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办公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联诚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金色橄榄城38栋107室

被投诉人: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当事人:吉林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强街18号

相关供应商1:吉林省乐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乐慧商贸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5栋105房#3

相关供应商2:长春市鼎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鼎飞商贸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675号凯维大厦132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私自修改乐慧商贸公司和鼎飞商贸公司的报价,违背事实。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设置供应商库和未按规定协助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七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GH[2021]-284

二、项目名称:昆明航空救援支队飞行信息管理系统、飞行绩效评估系统和飞行服务保障站采购项目(B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大连伯瑞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56A号集电大厦19层1901室

被投诉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幢1-118号

当事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县街街道马厂村九架地昆明航空救援支队直升机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述标顺序不规范。2.评审专家要求的述标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评标时间过短。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不影响中标结果。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维护评标秩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八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西和朗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3层301-13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训练、体能及专项器材采购(标项十六)”(项目编号:ZB2020-3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西和朗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西和朗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750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四百九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旭海津药医药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23号C-216、217;B-207、209、211、212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训练、体能及专项器材采购(标项十六)”(项目编号:ZB2020-3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天津旭海津药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天津旭海津药医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950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五百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体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训练、体能及专项器材采购(标项十六)”(项目编号:GC-GG3200484B)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国体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国体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898.5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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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1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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