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宁夏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本报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宁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全区各市、县(区)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同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前交易指标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项。
根据办法,全区现有排污单位按照核定的排污权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排污权使用费,改革期间初始排污权暂免缴纳使用费。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许可排污量后,通过市场购买相应的排污权,并将其作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或总量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不得跨区域购入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
办法规定,排污权交易价格在不低于排污权基准价格的基础上,由市场交易形成,交易过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收取手续费。自治区和地市级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并安排财政资金,适当储备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有针对性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污染减排,宁夏将对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的排污单位和地区,优先安排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生态补偿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一级水平的建设项目等,在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时给予优先保障和适当优惠。
办法还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污权核定、分配、储备、出让、交易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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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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