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业内动态】
上海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在5大领域发力,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这份题为《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的文件提出,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统筹安排该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等。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发展地区加大区级资金支持力度,各区投入总规模与市级财政出资规模相当,重点支持本地区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车辆运营等。按照“总量控制”原则,除公交领域外,相关领域市级补贴(奖励)资金全部在统筹资金确定的规模中安排。
财政支持将怎样落地?《政策》明确将从5大领域入手。
一是支持整车产品示范应用。2025年底前,对纳入国家相关奖励目录的燃料电池汽车在该市开展示范应用,且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核心部件,符合该市综合评价指标要求,给予相关车辆生产厂商资金奖励。
二是推动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化。在该市研发生产的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由相关区参考积分值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鼓励重点领域模式创新。2025年底前,对每个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给予营运奖励,每辆车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上海市将根据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总体部署,适时优化和增加关键核心零部件支持领域范围。
四是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比照同类型柴油车成本,按照不增加公交运营企业负担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示范总量不少于50辆。
五是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2025年底前,车用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在该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2025年底前,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35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
此外,《政策》还提出,除已明确用途外,统筹资金还可以用于支持该市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攻关、优秀团队引进,以及国家奖励资金退出后全市延续支持车辆示范运行。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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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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