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信任 赢共识 同心同德谋发展
编者按:10月27日,为期2天的全国人大机关201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在京落下帷幕。包括8名局级学员、13名处级学员在内的全国人大机关50余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加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知识培训。如何切实做到依法依规采购、推动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成为此次培训班的一个中心议题。本版特刊发专题报道。
促信任 赢共识 同心同德谋发展
——全国人大机关201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侧记
本报记者 周黎洁 贾璐
10月26日至27日,来自全国人大机关的采购人单位,由各单位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亲自带队,相关业务处室处长、副处长、有关工作人员悉数到场,参加了由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接受了一次政府采购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知识培训。
10月的北京,寒意已浓。在全国人大机关2011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上,时而鸦雀无声,静听老师讲课,时而争相发言,热烈讨论。窗外秋凉阵阵,室内气氛热烈……
建设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是“十二五”时期推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抓内容之一。而提高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扎扎实实地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是全国人大机关领导的要求。因此,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了本机关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职责。
培训班没有给学员们制定严明的“铁律”,但是每堂课都座无虚席。50多名学员中,有8名局级学员、13名处级学员。绝大多数学员是第一次接受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初衷,深入交流实操经验……参加培训的学员们认真听课、踊跃发言、潜心思考、互相切磋。
尤其令人感动的是8名局级学员。2天来,全国人大机关图书馆副馆长陈时恩的笔记密密麻麻写满了8页纸,他说一些基础性的概念理清以后,可以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分管单位采购工作的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副主任孙博表示“很有收获”,什么该政府采购或不该政府采购的界线在心中清晰明了起来了。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臧北星和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副主任樊锦同桌学习,他们两位都曾亲历多个项目采购,于是将来自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困惑接连抛出,令讲师有些难以招架。在全国人大机关采购总量中占比最大的人民大会堂管理局,此次由副局长何国富率队前来,在课间休息时,曾出现该局国资处的6名学员将讲师团团围住提问请教的“盛况”。何国富说,培训现场的氛围让他深深感受到机关领导、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人单位对此次培训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这也是对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他相信此次培训将对深化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听有所获、学有所思、谈有所悟……学员们联系工作实际,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求解答案……教学相长、学学相长。拥有丰富的政府采购一线工作经验的学员们,也是此次培训班宝贵的教学资源。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资处处长舒子强,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多年的采购工作使他总结出了一套验收“宝典”;全国人大信息中心服务部处长云里,是人大机关IT设备批量集中采购的最早践行者……这些经验在培训期间被交流、分享,为大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如何切实做到依法依规采购、推动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成为此次培训班的一个中心议题。樊锦说,重要的不是我们的困惑是否得到了解答,而是培训班给大家搭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资处副处长王廷军说,采购人如果都做到了依法采购,对集中采购工作是一种推动,我们是和采购中心共同推进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向前发展。
思想的火花在碰撞中闪亮,理性的思考在学习中升华。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人单位在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上承担着共同的责任,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在培训班结束时学员们齐掌击出的掌声中,我们似乎听出了大家对共创未来的共识和信任。
创造一流的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任许建生开班致辞(摘)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向各位表示忠心的感谢。感谢各采购人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亲自带队参加此次培训,感谢大家在以往工作中给予采购中心工作的大力支持。我们工作的每一步发展、每一项进步都离不开在座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此次培训班是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关于加强机关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服务保障要创造一流水平的指示精神,按照采购中心2011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的,这也是当前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需要。
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机关在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过程中理应作出表率。过去几年,在各采购人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机关依法采购的自觉意识逐步增强,规范采购程序逐步形成,并且打造出了专业的采购队伍,发展进程很快。作为人大机关专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机构,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在领导、同仁们的关心支持下,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连续5年实现零投诉,为机关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得到了领导的认可、监管部门的肯定和供应商的信任。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采购人单位的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是分不开的。
定期组织对机关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采购中心的一项基本职能。领导的要求以及形势、环境的发展,迫使采购中心责无旁贷地要担负起培训的职责。采购中心非常愿意利用这次培训的机会,为大家搭建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希望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人单位能加强沟通,增进感情,形成良性的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一起携手为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共同努力,创造一流的政府采购工作水平,努力把人大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得更好。
今后,采购中心将推进建立人大机关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探索新的培训方式,为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标题为编者加)(周黎洁 贾璐整理)
【心得分享】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副局长何国富:相信培训将对深化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臧北星:有收获。讲师讲的和实践做的进行对比,收获很大。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副主任孙博:通过培训,什么该政府采购或不该政府采购的界线在心中清晰明了起来了。
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副主任樊锦:重要的不是释疑解惑,而是培训班给大家搭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
全国人大机关图书馆副馆长陈时恩:一些基础性的概念理清以后,可以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
【图说现场】
◆ 学有所思,谈有所悟。
◆ 咱也切磋切磋。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资处的学员将讲师团团围住提问请教。
本版摄影/周黎洁 贾璐
【现场花絮】
编者的话:是责任感使然还是缘自热爱?记者完全为学员们的表现而叹服。在课堂上聚精会神、认真记录的学员们,在课下又组成三五成群的讨论“小组”。记者穿梭其间,发现了几朵别致的花絮。
来不及递上的话筒
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臧北星是第一个打破沉寂提问的人。
当第一堂课进入尾声,讲师特意为大家留出提问时间时,学员们还在赶着补充笔记,没来得及回过神来,臧北星不等服务员递话筒,第一个提问了。
这个问题把大家带入了日常采购工作中遇到困难、疑惑的情境中,马上打破了现场正襟危坐的气氛。就在讲师回答臧北星问题的同时,现场又有学员忍不住“插嘴”提问,又有学员替讲师作答或与讲师探讨……最后,不分职位、不分单位,学员们纷纷加入,现场成了一个开放式的沙龙。
这可忙煞了递话筒的工作人员。
带着问题来听课
“招标文件中能否限制供应商公司的成立时间?制定招标文件时怎样避免倾向性条款?跟单添购有无一定的时间限制……”在培训班现场,记者看到了一张密密麻麻列满10个问题的纸片。
这张纸的主人——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王廷军——在围着讲师提问的间隙被记者“逮”到,急匆匆地告诉记者:“这是我来之前列的,就想抓住这个机会好好请教一下老师。”说完,又急匆匆地去找老师了。
在培训班现场,这样密密麻麻的“纸”还有很多:听课时奋笔疾书的笔记、课后探讨时见缝插针写下的心得、得到老师回答后认认真真的记录……
难住讲师
“有什么有效的方法可以防止和辨别供应商资质造假?”这个问题让讲师犯难了。
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副主任樊锦坐在第一排,是最专心致志听课的学员之一。最近,樊锦亲自参与了采议中心多个项目的采购,心里装满了困惑和问题。当她不断地把问题抛出来时,那些来自一线的实操难题还真差点难倒了讲师。
课后,樊锦向记者介绍,她曾因面对这个问题手足无措而遭遇废标。那是一个工程标。当时A供应商拿着资质证明复印件来投标,而熟悉行业的她发现A供应商是假借了别人的相关业绩来投标的。但评委会只能对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她又苦于拿不出两家串通的证据,最后只好建议采购中心通知供应商在开标时提供原件。结果这么一来,假借资质的几家供应商都没在开标当天出现,以至于因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
堪比专家的思考
“很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只因缺乏相关业绩,就无法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这是臧北星在课上提出的问题。
臧北星假设了这样一种场景:假如某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新近开拓了项目,扩展了业务,别的资质完全符合供应商投标要求;并且,因为这是该公司在这个领域的第一单业务,他们准备将这单业务当作广告费让利需求方,可以给出非常优惠的报价,但就因为无法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就不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这种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思考为培训班增添了“专业”的厚度。
延长了的课间休息
负责此次培训班主持工作的采购中心副主任姚顺利数次为打断大家的讨论而致歉。
原来,按照课程安排,每次课间休息只有10分钟时间。作为主持人,姚顺利常常是明知道10分钟的课间休息时间该结束了,可是看到这边还有三五成群的学员团团围住老师“问个不休”,那边还有三五扎堆的学员在交流听课心得,实在不忍打断大家探讨的热情。结果,课间休息时间一延再延,有时甚至持续了20多分钟,每次,他都只能“抱歉再抱歉”地打断大家。
一位学员说只能用“余音了然”、“意犹未尽”来形容当时的心情。(贾璐采写)
政府采购既要算小账更要算大账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副主任程庆柏主题发言(摘)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所经手的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达数10亿元,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和信任。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得益于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得益于各采购人的辛勤努力;三是得益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到位;四是得益于采购中心严格履职。借此机会,我与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在我看来,政府采购特别是集中采购,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和。首先,采购过程环环相扣。集采机构、采购人单位、监管部门、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形成了集中采购链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采购人的委托需求、合同签订与结果验收,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制作及开评标的组织,专家的评审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等,都决定着采购工作的成败。因此,政府采购不仅仅是采购中心的事,采购人单位、监管部门、评审专家也身在其中,可谓休戚与共。其次,采购程序科学整合。政府采购的基石是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并非是将分散的权力进行集中。而是把具体采购环节的组织集中到集采机构,把采购权力化解到规程与程序里,采购主体不再有直接采购权,只对采购需求、合同签订、结果验收负责,这就要求采购人与集采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而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法采购机制。第三,采购管理透明有效。法律赋予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活动的权利,搭建规范、健康、公正、透明的采购平台;监管部门实施集中监督,更有针对性与实效性。因此,集中采购能有效地抑制腐败的滋生。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它的政策性功能,即在于推进反腐倡廉、规范市场经济、调控宏观产业和节约财政资金等。因此,我们不能仅着眼于采购某件商品的价格是否最低、质量是否最优,而应以大局意识与全局眼光来衡量采购工作。一是过程重于结果。节资并非政府采购的惟一目的。政府采购可以防止滋生腐败,以程序性来保证采购的合法性。恶树结不出善果,没有好的制度、规则和管理,就不会有好的结果。二是秩序高于权力。政府采购对当事人的要求是否合理有所限制,同时增强了彼此制约、督权的有效机制,其目的在于以其规范性引导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秩序,通过公开、公平达到公正的结果。三是全局大于一域。政府采购已经成为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手段。通过促进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和扶持中小企业,最终实现将潜在的公共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目标的实现。相对于这样的大局而言,我们有时候就不必仅着眼于某件商品的品牌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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