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内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将获财政补助
北京单位内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将获财政补助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今后,北京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将获财政补助。
近日出炉的《北京市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单位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的需求,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其中,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新建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5%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既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电源条件不能满足10%建设比例要求的,先期建设不少于2个充电设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社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开展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北京市将对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资金支持。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等相关内容;充电设施应具有充电安全责任保险,且与场地权属单位或该场地的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充电设施应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管理平台,满足功率接入要求,并能够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
值得注意的是,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建设的充电设施,不再给予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支持。与财政存在供养关系的各类公共机构自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资金按照单位预算途径解决,不再给予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支持;公共机构采用服务外包方式建设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由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其中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标准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补助资金的申报、核查、评审及发放等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奖补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申请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补助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取消其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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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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