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上路将被扣车、罚款
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上路将被扣车、罚款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10月31日期满。11月1日起,在北京市骑行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将被北京交管执法部门处以扣留车辆、罚款1000元处罚。
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潜在社会隐患,北京市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因素设立3年过渡期。
目前过渡期即将结束,为进一步引导车主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确保车辆处置各环节有序运转,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已制定《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目前,车主可前往北京市800余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车,也可通过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处置废旧车辆。
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车辆扣留、驾驶人罚款1000元处罚,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车辆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