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级机关单位公车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公车治理专题】
青海省级机关单位公车亮明“身份”接受监督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10月10日起,青海省级党政机关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统一位置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上路行驶。这标志着青海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此次青海省级党政机关所有公务用车都要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统一位置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上路行驶,是根据青海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公检法司等执法单位已经喷涂明显工作标识的执法车辆以外,其他所有公务车都必须张贴标志,接受社会监督。《通知》明确,要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纪律。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事宜、不准私自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公务用车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监督电话等情况要在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网站长期公示。青海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设立监督电话,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进行查处。
为确保公务车标识管理顺利推进,青海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标识张贴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执行不力,拒不粘贴公务车标识、擅自撕毁标识和未按规定粘贴公务车标识的,将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对违反公车使用“五不准”规定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按照《通知》要求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据悉,青海省省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现实需要,也是纠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自觉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客观需要。这不仅标志着青海省级机关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从此正式亮明身份、阳光运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也标志着青海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10月18日,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公安部门已经率先引进车辆智能管理系统,通过一车一卡的管理方式,杜绝公车私用。如有违规,公安部门将对车辆进行通报批评。
湖南省桂阳县“四招”治理公车私用顽疾
本报讯 针对公车私用屡禁不止的现状,今年以来,湖南省桂阳县亮出“四招”,综合治理公车私用顽疾,成效明显。
第一招,公车贴牌“亮身份”。桂阳县纪委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公务车情况进行核实、登记造册、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公务车标识制度,在全县646台公务车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公车标识,公示举报电话,便于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公务车的监督。“公务标识”上岗以来,接到公车私用举报15起,查实查处12起,对13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第二招,公车试装GPS。今年年初,该县城管局、规划局、人民法院、交通局等4个单位启动了公务用车GPS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将公车GPS监控情况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电子监察平台联网,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公务车进行全天候全程监控,有效遏制了违规使用公车情况,4个单位公务用车开支与去年同比都下降35%以上。
第三招,公车定点封存。出台了《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及使用备案的暂行规定》,对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及使用备案的时间、适用范围、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要求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节假日期间一律定点封存停放,明确专人负责加贴封条并进行登记。值班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一律视为违规用车。
第四招,公车上好“紧箍咒”。出台了《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明确违反《规定》一次者,给予诫勉教育一次,罚款1000元;违反两次者,罚款2000元并在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者,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来源:监察部网站)
【短评】为公车贴标志叫好
在今年有史以来最牛公车治理的背景下,网上仍频频曝出部分人士胆大妄为、公车私用现象。
那么为何在治理公车最严厉的时候仍然有人“闯红灯”呢?笔者认为:第一,公车私用已经成为部分人士的习惯,不自觉地就会公车私用;第二,公车私用的处罚力度还不大,违规者觉得成本过低,自然起不到惩戒作用;第三,公车私用的社会监督还不健全。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公车管理的重要性,并针对公车后期管理出台了许多实用的管理办法,比如青海省和湖南桂阳县都 给公车贴上了标志等。将公车置于阳光之下,让社会大众通过各种渠道,比如网络、电话等方式参与到监督公车的行列中来,无疑会降低行政监督成本,让监督更行之有效。(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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