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电子报 >>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8-23 18:44: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一家之言】

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实现“四个转变

■ 赵长宝

步入新时期,我国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财政“十三五”发展改革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要实现“四个转变”。

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确立了“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完成了评价采购结果的标准从“花钱”少向“花得值”的转变。借鉴国外“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理念,就是要调整现有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改革监管方式,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

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把节约财政资金和预防腐败目标放在了突出位置。从而导致过多强调“完全市场竞争”与采购程序限定。轻视了对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的管理。如此不仅导致一些项目政府采购效率不高、质量无法保障,也弱化了其他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新时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与前瞻性。第一,要完善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从根本上夯实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基础;第二,要推进监督方式改革,适当简化程序,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评价管理;第三,要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第四,要拓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协调处理好政府采购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平衡关系。

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供应商参与权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

市场机制建设目标应是“要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采购交易核心机制,要求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市场交易规则。具体表现为采购机构的负责人,要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设定不同的采购程序、评审方法以及不同的合同文本要求。这种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市场交易规则,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降低了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的道德风险。

我国政府采购法虽然也确立了公平交易原则,但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侧重于保障市场竞争,强调的是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权,而对保障交易公平的市场规则却缺乏相应的细化规定,导致实践中部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不清楚、对采购方式适用错误、评分方法设定混乱、评审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要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有效性,就要重塑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市场规则。第一,要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其对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合同文本及评价方式等确定的主体责任。第二,是要改革现行评审制度。对采购人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但评分因素应当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上,且标准要明确;对无法明确需求需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的项目,引入两阶段招标或谈判。第三,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无形市场。

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从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经验看,提高行政效能要求,关键是在操作执行上将从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转变为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专业化主要反映在要求采购人保障需求目标的三个递进层次上:一是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二是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产业的适应性;三是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为了实现专业化的目标,美国实行政府采购官负责制。欧洲国家对采购人员提出了非常高的专业化要求。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对采购人员的专业化要求重视不够。部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往往较为注重程序规范以实现采购的合法性,忽视了对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的研究和采购业务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这也是造成一些采购项目“质次价高”的重要原因。

我国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势在必行。第一,要推动采购人加强需求研究管理,开展对特殊专用设备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品目的需求标准制定工作。第二,要推动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发展定位。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加强对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研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第三,要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根据本单位人员的专业特点,确定重点代理领域,提高细分领域代理的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大做强。同时,各级采购监管部门,也要完善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及检查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和检查指标,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并停止抽签决定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做法,推动采购组织活动从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监管方式上要从注重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从长远看,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根本途径是在市场交易规则明确的基础上,扩大采购人在采购方式选择及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自主权,以及通过争议处理和结果评价来保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确立了“管采分离”管理体制,虽然符合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制约协调的行政体制改革方向,但整个监管体系主要针对采购活动设计。这不仅在“采”上设定了选择代理机构、专家评审环节,而且在采购方式变更上也作了严格的程序限制。这样的设计有效的实现了财政资金节约和预防腐败的目标,但也会导致,一些政府采购的程序空转、效率低下、无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等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适应当前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在政府采购法修订前,应通过相关制度对现行做法进行调整。第一,要逐步建立采购结果评价制度。结合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设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结果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综合、客观评价。第二,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制性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情况、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确保各项信息及时、完整、规范披露,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在降低监督成本的同时提升监督效果。第三,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完善相关信息记录,为审计部门以采购合同为起点倒追采购过程的纵向审计监督提供基础,强化审计监督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9期第3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