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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固定式和便携式设备最新政府绿色采购标准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8-09 18:36:2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欧盟发布固定式和便携式设备最新政府绿色采购标准

近日,欧盟官网发布了最新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指南。该指南为所有欧盟成员国及其公共部门的固定式设备和便携式设备提供了绿色采购技术标准建议。技术标准中包括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核心标准为主要关注影响环境的关键因素;综合标准是在考虑关键因素的基础上,还考虑其他因素,作出的综合评估。公共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标准作为绿色采购技术标准依据。

据了解,固定式设备和便携式设备的最新政府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侧重于其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影响大的四大因素:产品寿命、能源消耗、有害物质以及报废管理(或者与翻新、再制造相关的服务)。固定式设备包括:固定式计算机和计算机显示器。其中,固定式计算机又包括:台式计算机、一体式台式计算机、台式瘦客户机、台式工作站(编者注:工作站是一种高端的通用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设备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以及智能手机。其中便携式计算机又包括:笔记本电脑、二合一笔记本电脑、移动瘦客户机、移动工作站。本次欧盟最新发布的固定式设备和便携式设备的政府绿色采购技术标准共有28项内容。

第一项技术标准:关于固定式设备和便携式设备的服务扩展协议。核心标准要求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规格并为产品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维保服务。综合标准则要求供应商为产品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产品进行预防性维护、为产品维修、为设备的电池保修、为采购人送货及安装、为采购人提供故障咨询与管理、为设备进行系统技术升级和更新等。

第二项技术标准:关于产品备件的持续供应。核心标准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2年产品的关键部件可更换、所有部件可购买。

第三项技术标准:关于产品制造商应提供的保修。核心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书面保修承诺,免费保修时间至少为2年。综合标准为至少3年。

第四项技术标准:关于产品的连接或密封技术。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要求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连接或密封技术不会妨碍下列产品零件的维修和更换:笔记本电脑的电池、显示面板、显示组件、固态硬盘的存储、机械硬盘的存储、内存储器、外部和内部的电源模块、键盘、主板。台式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外部和内部电源模块、固态硬盘的存储、机械硬盘的存储、内存储器。一体式台式计算机的外部和内部电源模块、固态硬盘的存储、机械硬盘的存储、内存储器。平板电脑的电池、显示面板或显示组件、外部和内部的电源模块。智能手机的电池、显示面板或显示组件、充电器。计算机显示器的连接线、电源线、外部电源模块。

第五项技术标准:关于数据的删除功能。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固体式或便携式设备(计算机显示器和翻新、再制造的设备除外)的,所有设备均须具备安全数据删除功能,可删除所有数据存储设备中包含的用户数据功能。

第六项技术标准:关于充电电池续航能力。核心标准要求,便携式设备须满足电池循环300次后电池健康状态≥80%。综合标准要求,便携式设备须满足电池循环300次后电池健康状态≥90%,电池循环500次后电池健康状态≥80%。

第七项技术标准:关于电气性能。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当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便携式设备时,必须提供产品满足SO17025认证证明。

第八项技术标准:关于电池健康状态的信息读取功能。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投标人必须为设备提供预装软件,以便采购人能够读取电池或蓄电池的“健康状态”和“充电状态”,以及已执行的“完全充电周期”次数。

第九项技术标准:关于电池保护。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适用于便携式计算机。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所提供的产品已预装对电池具有保护功能的软件。

第十项技术标准:关于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产品的智能充电。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设备提供预装的电池管理系统,包括智能充电软件、能够识别用户的常规充电习惯。如产品在达到 100%(例如 80%)之前停止充电,并且仅在用户需要时才为设备充满电。

第十一项技术标准:关于便携设备的跌落测试。核心标准与综合标准一致,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跌落测试报告以及产品在跌落后仍满足一些耐用性的功能要求。产品必须经过ISO17025认证。

第十二项技术标准:关于温度应力。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若投标人所产品为便携式设备,产品必须经过ISO17025认证且满足温度应力的功能性能要求。

第十三项技术标准:关于半坚固式和坚固式设备的入口防护等级。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为,投标人所提供的便携式产品须通过预期用于户外工作活动或其他恶劣的使用环境和条件的耐久性测试。且产品经过ISO17025测试。

第十四项技术标准:关于标准化端口。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至少包含一个标准化的USB Type-C™端口用于数据交换。端口满足IEC62680-1-3:2018的标准并与USB2.0兼容。如果产品没有内置USB Type-C端口,则投标人必须要为采购人免费提供转换接口。此外,投标人必须为产品提供一份说明手册,其中必须包括设备分解图的有关说明。

第十五项技术标准:关于标准化的外接电源。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用于支持100 W(20V/5A)充电的便携式设备(具有无线充电功能的设备除外),那么必须提供带有用于USB供电的USB Type-C™ 标准化端口,如果产品没有内置USB端口,则投标人必须要为采购人免费提供外部转换接口。

第十六项技术标准:关于外接电源线的拆卸和安装。无核心标准。综合标准要求,产品的外部电源必须包含一个可与ICT设备相连的、带有可拆卸输入电缆和可拆卸输出电缆的USB端口。

第十七项技术标准:关于向后兼容型适配器。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可以单独采购到以下适配器:USB-C至USB Type-A转换器、USB-C至VGA转换器、USB-C 至HDMI转换器、USB-C至以太网端口转换器。

第十八项技术标准:关于计算机的最低能耗。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若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固定式和便携式式计算机,那么计算机的“实测”能耗ETEC必须小于或等于最大能耗限值(ETEC-MAX)。

第十九项技术标准:关于显示器的最低能耗。核心标准要求,显示器的每一项能源效率指数满足欧盟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3标准中A至D级能源标准规定中任意一项即可。综合标准要求,显示器的每一项能源效率指数分别满足欧盟能效标签法规(EU)2019/2013标准中的A和D级能源标准规定。

第二十项技术标准:关于瘦客户计算机的能效。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瘦客户计算机的“实测”能耗ETEC必须小于最大能耗限值(ETEC-MAX)。

第二十一项技术标准:关于产品塑料部件中氯酸盐和溴酸盐物质的限制。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即投标人所头产品必须满足每一塑料部件的溴含量和氯含量低于1000 ppm(编者注:ppm是英文parts per million的英文缩写,是用于溶质质量占全部溶液质量的百分比来表示的浓度,也称为百分比浓度)。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电缆、电线绝缘层以及风扇除外。

第二十二项技术标准:关于塑料外壳、边框的标记。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固定式计算机和计算机显示器,那么产品中使用的塑料部件重量超过25克按ISO11469和ISO1043技术规格标准进行标记。

第二十三项技术标准:关于计算机收集、消毒、再利用和回收。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即投标人必须为整个产品或需要选择性处理的组件的再利用和回收提供服务。该服务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收集(回收系统)、秘密处理或擦除安全数据、产品的功能测试以及维修和升级、产品的翻新使用、为重新使用产品所进行的回收或部件拆卸。

第二十四项技术标准:关于翻新产品的保修服务。核心标准要求,投标人须为购买翻新产品的采购人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综合标准要求,投标人须为购买翻新产品的采购人提供至少2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第二十五项技术标准:关于翻新移动设备的充电电池续航能力。翻新的移动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核心标准要求,电池续航能力必须满足电池循环300次后电池健康状态≥80%。综合标准要求,电池续航能力必须满足电池循环500次后电池健康状态≥80%。电池循环300次后电池健康状态≥90%。

第二十六项技术标准:关于翻新移动设备的二手电池续航能力。核心标准和综合标准一致,要求翻新移动设备的二手电池最差健康状态>80%。

第二十七项技术标准:关于翻新移动设备的最低电气性能要求。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电池必须符合IEC EN61960-3:2017标准的电气测试标准。

第二十八项技术标准:关于翻新设备的扩展服务。无核心标准要求。综合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明产品质量与采购合同所要求的一致且为产品一定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的时限)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产品进行预防性维护、为产品维修、为设备的电池保修、为采购人送货及安装、为采购人提供故障咨询与管理、为设备进行系统技术升级和更新等。

(本报记者昝妍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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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75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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