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精简政府采购目录
河北精简政府采购目录
----与《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暂行办法》配合,奠定实施批量采购的基础
本报讯 通讯员陈湘军报道 河北省推出5年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该目录不仅一改往年以2年为使用期的做法,且对以往目录中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性的内容另行发文,今后不在目录中作重复说明,并与《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暂行办法》配合,奠定了实施批量采购的基础。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同以往相比,此次《目录》的发布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改变过去《目录》2年一发布的情况,推出了5年制《目录》。随着政府采购从初创阶段逐步向稳定、成熟阶段发展,当前中央及各省《目录》依据国家政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多次调整、补充后,内容及标准已相对稳定,变化不大。为避免重复行政、累赘行文,与河北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致,该省提出了这一做法。如遇有新的法规政策,另行发文调整,不再对《目录》做基础性改变。二是简化了《目录》。对以往《目录》中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性内容,另行发文,今后不在《目录》中做重复说明,保持了目录的单纯性,便于使用者理解,方便操作、执行。三是与《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暂行办法》配套执行,奠定实施批量采购、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基础。
“规范、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范围、规模的大小、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和采购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此次《目录》发布后,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建和表示,此举旨在以规范政府采购源头控制为出发点,通过法制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全面协调,统筹考虑河北省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向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推进。
曹建和表示,科学制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首要条件。虽然《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条和其他条款都对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作了清楚的表述,但从采购实践看,由于理解的偏差,各地编制集中采购目录各不相同,导致具体操作千差万别,政府采购程式化、标准化有所欠缺。因此,规范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成为当务之急。可以说,《目录》的科学制定是今后实施集中采购行为的根本。有了这个根本,监管部门就能有效行使监管职能,采购部门或单位可以科学编制采购预算,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依法采购。各类采购当事人在《目录》的约束下,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采购机制,在顺畅采购关系的同时,积极有效地促进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据了解,此次河北省《目录》的发布与编制201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同步进行,《目录》细化的程度和规模也与预算细化的程度相匹配。今后,凡未按新发布的《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进行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的采购项目,采购办一律不受理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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