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绿色包装之路道阻且长
政采绿色包装之路道阻且长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落实情况综述
■ 本报记者 耿丹丹
近期,执行多年、相对成熟稳定的央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关于产品包装的评分细则进行了调整,引发业界关注。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近日发布2021年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7月)、中央国家机关2021年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7月)成交公告。两者在评分细则中均新增一项要求——响应产品承诺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仅在分值上有所区别,前者为1分,后者为2分。
调整背后有何深意?带着这样的疑问,《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了业内相关人士。
为减少塑料污染起到引领作用
据记者了解,这两个标准源自此前三部门印发的通知。2020年7月,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环境等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被委以重任。《通知》明确指出,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通知》是在中国经济处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塑料污染日趋严重的大背景下出台的。根据国家邮政局最新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快递发展指数报告指出,仅1-10月快递业务量预计将超641亿件。如此大量的塑料快递包装势必引起不可忽视的污染问题。减少塑料污染不能仅依靠后期治理,前期的原料和生产过程也是减少污染的重要途径。同时,减少塑料必须依靠社会各方协同合作,才可能最终达到减少污染的目标。
“《通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提出塑料包装和商品包装的要求,为减少塑料污染起到引领作用。”曾参与制定标准的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环境认证管理技术中心丁鸰表示。《通知》中的两个标准主要从减少包装、使用可降解塑料包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对政府采购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进行了要求。
以《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例,标准规定了商品使用的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的环保要求。商品包装环保要求共7项,包括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丁鸰进一步解释道,商品的包装为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性能,通常会使用复合材料的包装,即由多种原材料生产的包装。目前,复合材料包装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经过一次或多次干式复合工艺组合在一起,从而构成一定功能的复合包装。多种原材料,因性能不同,将给使用后的包装处理带来很大的难度。为减少这种复合包装的使用,在标准中特别提出“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的要求。
此外,对于检测方法,《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全面推行实施仍需努力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对于采购文件中关于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要求,《通知》强调,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应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此外,《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和电子卖场也要积极推广应用包装需求标准,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包装需求标准的产品加挂标识,引导采购人优先选择。
在央采的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该项内容已经成为评审标准。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格力空调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表示,在投标时,厂家需对此做出承诺。在他看来,尽管包装的环保要求高了,但成本增加幅度仍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投标价格亦包含了承诺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成本等。”他补充道。
“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来自联想的相关负责人用这样一句话回复记者。他认为,包装中的环保要求应该在各领域大力推行,通过政府采购推行更提升了推行力度。
然而,在对多个省份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或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的采访过程中,多数人对这两个标准并不熟悉。来自东部某地的负责人坦言,省、地市级的货物采购项目,多数是当地经销商投标,而承诺需要生产厂家或者厂家的包装供应商做出,因此在实践过程中,操作较为复杂。
丁鸰建议,若在招投标阶段便要求投标厂商在投标文件做出承诺,将引导生产厂家给予足够重视。但要保证最终政策落地,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设置必不可少。尤其是在履约验收阶段,采购人需充分发挥主体责任,才能让绿色包装落地。“如何在政府采购中全面推行和实施以上两个标准,将是政府绿色采购所面临的挑战之一。”丁鸰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建议,对于验收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性材料应该明确具体要求。在他看来,应该只是标准中检测方法有要求的条款方需提供测试报告,其他条款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据或声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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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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