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就2021-2022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征求意见
浙江就2021-2022年度公车租赁服务项目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关于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车租赁服务 (定点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公告》(以下简称《征集通知(征求意见稿)》),围绕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条款、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4方面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打造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府采购”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改革,受浙江省财政厅委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就2021-2022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
《征集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入库;非在杭响应方在杭州具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参与标项1公车租赁服务(包车,含驾驶员)的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参与标项2公车租赁服务(9 座以下网约车,含驾驶员)的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300 辆(含)以上;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响应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原经批准成立的为党政机关提供公车服务的专属机构不受以上“资格要求”的限制。
《征集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业务交易阶段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情况,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按照《征集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只要符合通知的条件均可申请准入资格,且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如审核不通过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前统一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说明理由;驳回后,供应商可重新提交一次,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为审核未通过。
据了解,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含网约车)项目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为保证各相关采购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浙江省财政厅决定将2019-2021年度浙江省本级网上服务市场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含网约车)项目期限顺延至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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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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