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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对新能源汽车特定领域进行财政奖补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1-07-01 19:42:5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山东济南:对新能源汽车特定领域进行财政奖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提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5个方面的20条措施,包括实施财政奖补及加快新能源车在公务用车、公交车、环卫车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为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对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快递物流车、驾考(驾培)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7个重点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分别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要求和补贴政策。比如,对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特殊用途除外)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公务出行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保障;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引导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逐步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对更新的车辆给予充电费用补贴,鼓励“智慧快递”建设,培育打造快递物流“济南模式”;通过充电费用补贴的方式引导新增和更新的C2、C5型驾考(驾培)车采用新能源车型,从源头上引导形成驾驶新能源车的习惯;提出了公交车、环卫车、建筑垃圾运输车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任务目标。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明确将针对特定领域进行财政奖补。如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氢制备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对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氢制备等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和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测试、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生产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该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含客车、环卫和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的地方购置补贴。

此外,济南还将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个人购车进行补贴;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及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配套网络等措施。

上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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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4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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