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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重磅提案目标直指享受政府补贴的外国企业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1-06-28 18:17: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国际动态】

欧盟重磅提案目标直指享受政府补贴的外国企业

对于超过2.5亿欧元的欧盟公共采购项目,参与投标的外国企业必须申报3年内是否获得政府补贴并接受严格审查

本报讯 记者昝妍报道 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日前发布了一份关于《针对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政府补贴监管》的立法提案,旨在解决欧盟境内外国补贴导致不均衡竞争环境的情况。提案在去年6月欧盟发布的《外国补贴白皮书》的基础上,拟引入针对外国政府补贴的全新审查制度。该提案通过后,对于超过2.5亿欧元的欧盟公共采购项目,参与投标的外国企业不仅需履行申报义务,同时将面临着更加严格的审查。据悉,目前该提案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

同提案一起发布的《影响评估报告》阐述了外国政府补贴对欧盟市场造成扭曲的影响。报告认为,短期来看,收到外国政府补贴的企业,可能会以牺牲产品质量和创新发展为代价,以补贴带来的成本优势谋取低价中标。即使未中标,补贴后的报价也对市场释放了关于材料价格、质量、技术的价格、员工工资等不现实或错误的信号。长期来看,收到外国政府补贴的企业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后将会抬高价格,这将可能造成外国对欧盟公共基础设施的控制。

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提案明确规定,超过2.5亿欧元的欧盟公共采购项目,参与投标的外国企业须无条件接受提案中的申报制度和事后审查制度。

该申报和审查制度下的“公共采购”包括货物、服务以及工程三类采购项目。所谓外国政府补贴这一概念,提案进行了概括性的定义,可理解为需要满足4个要素:一是提供补贴的主体为第三国;二是第三国给予了财政资助;三是该财政资助对在欧盟市场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授予了一定的利益;四是该利益在法律或事实上限于特定的企业或产业。提案对“第三国”的定义采取了扩大解释的方式,范围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其他各级政府机关,还包括了外国公共机构以及行为可归因于第三国的任何私人实体。但值得注意的是,提案中并未对“可归因于”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此外,提案虽并未对“财政资助”进行概括性的定义,但指出了财政资助应涵盖以下三大类:第一,政府资金和债务转移;第二,对本应征收的收入的豁免;第三,政府提供货物、服务或采购货物。对于“授予利益”的含义,提案指出,如果政府提供货物或服务或政府采购货物的行为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或购买支出的对价大于合适的补偿水平,视为授予利益(补偿的适当水平应视该国该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普遍条件而定,包括价格、数量、可得到性、适销性、交通运输等条件)。

申报制度规定,公共采购项目的申报义务主体,以个人形式参与公共采购的,由参与采购的主体申报。主体身份不受限制,包括各类从事经济经营的主体、主要供应商、主要分包商;以团体形式参与公共采购的,由牵头的从事经济经营的主体申报。公共采购的申报审查流程和时间为,申报义务主体应向采购机构申报其在过去3年所获得的外国政府补贴的情况或声明确认其在过去3年未获得任何外国财政补贴。采购机构将申报义务主体的申报情况转呈欧委会,欧委会收到该申报后开始第一阶段的正式立案审查。第一阶段的审查时间为60日,当欧委会认为,申报义务主体有扭曲竞争可能性时将开展第二阶段审查。两阶段审查时间总计不超过200日。在特殊情况下,在与采购机构协商后,欧委会可以再延长审查期限,但是对于特殊情况包括哪些,最多可延长的时间,提案并未规定。审查结束后,欧委会将作出禁止、无条件批、附加限制性承诺三种决定。

关于事后审查制度,提案赋予了欧委会问询的权利,即其有权要求获得外国政府补贴的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同时,欧委会有权在欧盟成员国和非欧盟成员的第三国进行调查,在第三国进行调查需经过相关企业同意,并且需正式通知第三国政府并经其同意,才能开展。事后审查整体分为初步审查和深入审查两个阶段。审查中,若欧委会认为被审查的企业,其所受的政府补贴可能对欧盟市场的竞争造成实质且不可修复的损害,欧委会将有权采取临时措施。

为保证提案中规定的实施,提案赋予了欧委会对不遵守提案规定行为的企业进行罚款的权利。比如,外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时,若投标企业申报外国政府补贴信息不正确时,将被罚款该企业上一营业年度营业额总额的1%。若投标企业有意或无意地未申报任意一项外国政府补贴信息时,将被罚款该企业上一营业年度企业营业总额的10%。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前述罚款中营业额总额是否需要采用集团口径计算,以及是否为全球营业额,有待后续立法和实践进一步明确。该提案通过后,不会适用于在新规生效前已经开始的公共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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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063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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